日本“和平憲法”明確規定,日本放棄以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不保持軍事力量。這為武器出口禁令奠定了基礎。1967年,佐藤榮作政府首次提出“武器出口三原則”;1981年,日本國會將這一禁令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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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后,隨著日本右翼勢力的興起,相關禁令一步步被突破。2006年,小泉純一郎政府以打擊恐怖活動為名,首次向印尼提供3艘武裝巡邏艇;2014年,安倍晉三政府又以“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替代“武器出口三原則”,原則上允許出口救援、運輸、警戒、監視和掃雷五大類非殺傷性武器,實現了從“原則禁止”到“原則允許”的危險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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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日方變本加厲,多次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2023年,日本允許其生產的殺傷性成品武器,出口至給予日本“生產許可”的授權國,允許向美國返銷“愛國者”防空導彈,并于去年11月完成交付工作。這是二戰后日本首次出口殺傷性武器成品。2024年,日本放寬聯合研發限制,允許日、英、意聯合研發的下一代戰斗機直接出口至第三國,為大型進攻性武器出口掃清了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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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高市早苗政府又修改武器出口規則,明文允許殺傷性武器出口。上海外國語大學日本研究中心主任廉德瑰分析認為,日本戰后的防衛產業處于衰退的狀況,武器出口會使防衛產業進一步發展,增強日本在戰爭時期的持續經濟能力,從大的戰略框架來說,日本的根本目的則是支持與同盟國、伙伴國的戰略合作,發揮軍事作用。二戰以后,日本在東亞本來是一個推行和平外交政策和“專守防衛”政策的國家,現在它要成為一個軍事國家,一定會給地區甚至世界帶來危害,使國際形勢和地區形勢變得動蕩不安,成為一個改變國際秩序、影響地區穩定的負面的因素。
編輯: 孫曉旻
責編: 浦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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