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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自己開庭的當事人都踩過這個坑:庭上把自己的道理說了個遍,結果被對方三言兩語繞開重點,明明占理卻沒拿到想要的結果。歸根到底,是你沒抓住庭審發問的核心,白白浪費了交叉詢問的機會。
庭審中最有殺傷力的發問,從來不是長篇大論的控訴,而是用封閉式問題,把對方的回答鎖死在 “是” 與 “不是” 里,根本不給狡辯的余地。很多人開庭總愛問 “這件事你怎么解釋”“當時是什么情況”,這種開放式提問是庭審大忌,等于給了對方編故事的空間,有效的庭審發問,從來只給對方非此即彼的選項。
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對方當庭的陳述徹底釘死,杜絕當庭改口的可能。你可以直接發問:“你剛才當庭陳述的 XX 內容,是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 這個問題先把對方說出口的內容固定下來,一旦對方確認 “是”,后續再改口就是自相矛盾,法官會直接質疑其陳述的真實性,從源頭堵死對方反復橫跳的退路。
所有能落地的發問,都要錨定已提交法庭的客觀書面材料,不給對方任何否認的空間。你可以直接發問:“本案提交的 XX 書面材料第 X 條,是不是明確記載了 XX 內容?” 這種問題只針對雙方已質證的書面內容,對方說 “不是”,你可直接拿原件核對戳破謊言;對方說 “是”,就等于認可了你要固定的核心事實,完全沒有周旋余地。
接下來要用精準要素鎖死案件核心事實,避免對方含糊其辭。別再問寬泛的 “這件事是不是你做的”,正確的問法是把時間、地點、行為三個核心要素全部鎖死,直接發問:“你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X 地點,是不是實施了 XX 行為?” 要素越完整,對方越難抵賴,若對方說 “記不清”,你可直接向法庭說明,該事實是對方親歷的核心內容,其模糊回答不應被采信。
最后要直接戳破對方空口無憑的陳述,讓其狡辯當場卡殼。針對對方無證據支撐的口頭陳述,你可以直接發問:“除了你本人的當庭陳述,你有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據,能印證你剛才的說法?” 這個問題讓對方毫無退路:說 “沒有”,等于承認自己的說法無證據支撐;說 “有”,你可緊接著追問該證據是否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提交、能否當庭出示,直接把對方逼到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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