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號那天,律政司正式遞了文件,說要沒收黎智英名下1.2億港元的資產。不是隨便說說,是真刀真槍走法律程序。7月8號原訟庭開庭審這事——距離他去年12月15日被判有罪,才過了六個半月。快得有點出人意料,但翻翻國安法第32條,白紙黑字寫著“應當予以追繳、沒收”,不是“可以”,是“應當”。
法院不能拍腦袋決定,得“信納”這些錢確實跟犯罪有關。不是看他賬戶里有多少錢,而是要搞清楚:這筆錢是不是他干那些事賺來的?或者是不是被他拿來干那些事的?比如WhatsApp上跟外國勢力聊怎么搞亂香港,聊完后馬上有筆錢從海外進來——這種對應關系,得一條條對上。
![]()
刑事案判了900多頁,重點不是寫他多壞,而是把時間、人、錢、動作全串起來。比如2020年8月到11月之間,他怎么指揮,誰在賺錢,哪幾個離岸公司兜了底,連BVI注冊的LACOCK Inc.都沒漏掉。連一筆8萬港元的匯款都被列進清單里,說明查得不是表面,是順著每一毛錢往回挖根。
賬戶多、公司多、代持多,但法官不會只看股份比例。他得問:黎智英能不能拍板?錢能不能隨便動?人能不能隨便換?這些才是“實際控制”的證據。光寫個名字在股東欄里,不頂用。
![]()
這做法其實跟英國、美國、澳洲差不多。反恐、掃黑都這么干,切斷錢路才能真斷根。但國安法更狠一點——不光收“已用的錢”,連“想用來干壞事的錢”也算進去。防患于未然,不是等事干成了再算賬。
這次只列了1.2億,可報告里還寫了15家公司股份沒估值,境外資產也沒全掏出來。后面還有沒有動作,沒人現在敢說死。陳梓華、Mark Simon這些人的賬也被翻出來了,查得越來越細。科技園案上訴贏了,也順便劃清一條線:普通案子跟國安案子,不是一回事。
![]()
法庭只認證據,不認名氣。不看你是誰,只看錢從哪來、去哪了、跟什么事兒綁一起。7月8號那一小時庭審,法官翻文件、聽陳述、問問題,沒一句空話。
這事不是為出氣,是按條文一步步來。黎智英的錢,法院要不要收,7月8號見分曉。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