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喬靜濤)近日,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省工商聯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明確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益,力爭“應休盡休”,以服務擴內需、促消費大局。
保障職工休假權益。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規定,要求各地指導用人單位落實法規,確保符合條件的職工平等享有休假權益。
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年休假計劃管理制度,堅持“年初統籌、全年動態調整”,制定輪流休假計劃。對安全應急、民生保障等特殊崗位,需提前制定錯峰休假方案。
開展休息休假集體協商。推動將年休假納入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人社部門加強合同審查,鼓勵簽訂專項集體合同。工會主動介入協商,代表職工提出訴求,兼顧雙方利益。
推動各類假期有效銜接。支持職工將年休假與法定節假日、中小學春秋假、周末調休、職工療休養等結合,形成“組合假期”。鼓勵用人單位建立未成年子女臺賬,在春秋假、寒暑假期間優先批準有未成年子女的職工休假申請。
協同推進政策落地。人社部門牽頭指導,工會實施常態化監督,暢通職工服務熱線。企業代表組織引導經營者強化法律意識,主動落實主體責任。
加強政策宣傳引導。持續開展法規宣傳,指導用人單位將休假制度納入內部學習建設,增強職工依法休假意識,破解“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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