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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中,很多人以為,回答好法官和對方的問題就行。但真正厲害的人,往往善于使用追問的技巧。高手的追問,就像精心布置的棋局,一步步引導,直到對方在自己的言辭里進退兩難。且聽分解:
對方當庭陳述與書面意見不一致的,要直接把矛盾擺上臺面,逼對方作出無法反悔的選擇。很多時候,對方提交的答辯狀、書面情況說明,和當庭口頭陳述完全相悖,這種時候不要跟著對方的新說法繞圈子,要直接當庭指出矛盾點讓他二選一。無論是簽字確認的書面材料,還是記入庭審筆錄的當庭陳述,都具備法律效力,對方無論怎么選,都必須推翻自己的一份正式陳述,自相矛盾的表述會直接拉低其陳述的可信度。
當對方出現閃躲、回避、顧左右而言他時,要用封閉式的收尾追問,固定對方無法作答的事實。如果對方被問得語無倫次,始終不正面回應核心問題,不要被帶偏節奏,直接用一句收尾式提問釘死事實:“你現在無法正面回答這個核心問題,對嗎?”。這句話不給對方留緩沖余地,他如果說 “不是”,就必須立刻給出明確答復;如果默認、遲疑或說 “是”,就等于當庭承認無法對核心事實作出合理解釋,法官可據此作出對其不利的事實推定。
針對對方的模糊主張,一定要先固定核心陳述,再用證據戳破謊言,不給對方圓謊的空間。很多當事人一開庭就急著甩證據,反而給了對方準備說辭的機會,正確的做法是先順著對方的話固定核心主張。比如對方說自己對案涉協議全程不知情,先當庭確認其完整主張,等對方給出肯定答復,再拿出有他親筆簽字的協議原件提出質疑,讓對方根本沒有臨時圓謊的余地。
針對還款、履約這類易編造的主張,要用閉環式的細節連環追問,讓虛假陳述不攻自破。不少民間借貸、合同糾紛里,對方會隨口編造 “錢已經還了”“義務已經履行” 這類說法,不要泛泛追問,要直接拆解成具體日期、支付方式、收款主體等不可回避的細節問題連環發問。編造的事實永遠沒有真實細節支撐,對方只要說謊,大概率會在這些問題里出現卡頓、前后矛盾,這些漏洞都會成為法官判斷事實的重要參考。
最后要特別提醒,所有追問必須圍繞案件核心事實,禁止使用誘導性、人身攻擊性話術,否則不僅不會被法庭采納,還可能引發法官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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