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近日,一名旅客在浦東機場候機準備飛往香港時,先后遇到兩名陌生人請她幫忙攜帶行李箱過海關,這名旅客察覺到可能是“水客”團伙在利用她分攤貨物,于是兩次都拒絕了對方的請求,相關話題登上社交媒體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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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表示
旅途中也有過類似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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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水客”?“水客”的誘騙陷阱有哪些?旅客如何避免被有心之人利用?一文帶你了解↓
“水客”走私犯罪危害重重
什么是“水客”?
“水客”指利用便利的通關條件
頻繁攜帶、運輸應稅貨物、物品
或禁止限制進出境的物品進出境
從中賺取“帶工費”或自行售賣
賺取商品差價的人員
“水客”走私犯罪有哪些類型?
傳統的“水客”
自購自帶自銷
所有環節由一人完成
利用出入境的便利
攜帶大量高檔酒、香煙等入境
且未申報
之后銷售給國內買家
從中賺取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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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組織的“水客”
受走私團伙雇傭
整個過程中購買、走私、銷售等環節
都有明確的分工
他們將貨物“化整為零”
通過“螞蟻搬家”的方式走私入境
入境后將貨物再包裝后“變零為整”
在境內銷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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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客”團伙不僅會自己運輸貨物
還會尋找普通游客
讓他們成為臨時“水客”
普通旅客通常不了解走私的嚴重性
偶爾幫助親朋好友攜帶商品
或被“水客”團伙誘騙、脅迫參與走私物品
當心掉入“水客”團伙陷阱
這些法律紅線不要碰
旅客過海關當心被
“水客”團伙誘騙
成為他們的“搬運工具”
“水客”誘騙陷阱有哪些?
替他人暫存物品
陌生人以“暫時放一下”
“幫忙看管”等理由
請旅客代為保管或攜帶物品、行李箱等
這些物品中往往可能夾藏違禁品
(如珍貴動物制品)
旅客一旦答應
便可能在不知情下涉嫌走私
被當作“運毒工具”
一些“水客”以支付“帶工費”
“辛苦費”為誘餌
委托旅客將某些物品
從境外帶入境內
這些物品可能藏有毒品或其他非法物質
旅客收錢帶貨后淪為“運毒工具”
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被個別導游利用攜帶超量物品
導游可能利用游客的信任
安排多名團員分別攜帶
少量物品分散入境
每人的物品看似不多
但合起來遠超個人自用合理限額
屬于逃避海關監管的行為
旅客在從眾心理下
不知不覺參與走私
旅客“幫”“水客”運輸貨物
會被認定為共同走私犯罪嗎?
“水客”行為涉嫌犯罪
可能涉及走私、偷稅
非法經營、洗錢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等多種犯罪
具體罪名和處罰取決于
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
旅客在知情情況下或者無意中
“幫”“水客”運輸物品
是否會被認定共同犯罪?
在認定共同走私犯罪時,應從犯罪的本質屬性出發,以主客觀相統一、符合犯罪構成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為中心,考慮各個行為人客觀行為的共同性,犯罪故意的聯絡性,綜合多種因素,考量多項證據,來完成對“水客”共同走私的事實認定。
過關帶行李當心被利用
出入境小貼士要牢記
旅客出入境需按要求
申報超額限制等物品
同時旅途中提高警惕
避免被有心之人利用
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
有哪些注意事項?
合理自用
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應在
“合理自用數量”內
(“自用”:指本人使用或饋贈親屬而非商用)
“合理數量”指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地
和居留時間等所規定的正常數量
免稅額度
個人進境行李物品的價值
應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
對于超過5000元的行李物品
海關僅對超出部分進行征稅
對于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
則對該物品全額征稅
主動申報
海關在進出境口岸均有申報通道
進出境旅客如攜帶有
“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上列明的應申報物品
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但無論是否有申報物品
旅客均有義務配合海關進行李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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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中擦亮雙眼
拒絕任何來路不明的委托攜帶請求
別讓你的好心
成為“水客”犯罪的掩護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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