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飛刀費如同一道難解的行業難題,始終困擾著醫患雙方。
患者質疑飛刀費是回扣
不想付還痛斥醫院冷血
4月21日,一位來自江蘇的醫學博主發帖訴苦,家里有一個親戚住院,本地醫院醫生能力有限,因此建議請上海三甲醫院的專家過來做手術,但要額外付2萬現金。
聽到這話,親戚陷入了糾結。他舍不得付這錢,但如果不付的話,醫院就讓病人出院,自己去上海大醫院排隊掛號等床位,可病人的情況嚴重,沒辦法拖那么久。“他來問我怎么辦?還問飛刀錢算不算回扣?并痛斥現在的醫院都這么冷血的嗎?沒錢就看不了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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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此番抱怨的目的很明顯,那就是患者既想在本地醫院住院,又想不花錢請上海的專家過來做手術。當這種不切實際的想法被現實戳破后,便惱羞成怒,轉而指責醫院冷血、只認錢。
對于此事,4月21日,一位來自重慶的醫生深入剖析到:“患者完全可以選擇不花這兩萬。正常來說還有以下兩種選擇:1.要求當地醫院走正規會診渠道,請上海的醫生來會診開刀。我查了一下,按江蘇的標準,會診費副主任醫師以上是300元/次,跨省上門服務費是800~1500元/次,這兩部分錢不是全給到來開刀的醫生,是給到他所在的醫院,醫院再按比例給到醫生,一般這個比例是20%~30%左右,就算按50%給,最多也就是900元/次。你說一個大專家放著周末不休息,專門舟車勞累跑一趟,承擔風險不說,就為掙這不到900元,你自己覺得現不現實?2.從當地醫院出院,自己到上海去看病。來回通勤費+食宿費要多少算過沒?中間掛號成本算過沒?來回奔波對患者的影響和時間成本算過沒?”
這位醫生的發言可謂是一陣見血,這里暫不論報酬的問題,實際上,大醫院的專家非常忙碌,他們需要看病、帶學生、上課、開會、搞科研……并沒有那么多時間去外院做手術,而真正推不掉的,往往是一些師門關系,是醫生用私人交情請專家來開刀,即俗稱的“師門搖人”。再者就是上下級醫院之間的幫扶關系,上級醫院專家會到下級醫院指導工作。除此之外,若無其它門路,單純只靠常規報酬,想請到大醫院的專家前來手術,并非易事。
4月21日,一位來自重慶的醫生表示:“我一個朋友,博士、教授,現在是一個三甲醫院骨科主任。他每個月都要去一個縣醫院飛刀,雖然他很不情愿去掙那點錢,但是他的學生在那里,沒辦法。”一位來自上海的醫生現身說法到:“說實話,上海的專家自己醫院的病人都看不完,他們根本就不想也不需要飛刀,要不是給一些學生和進修醫生面子,現在矛盾這么尖銳的情況下,他們完全不用淌這趟渾水,而且大醫院的專家本身也不缺錢,支付一定的報酬主要是出于對他們技術和地位的尊重。”
其實仔細揣摩這件事,患者如此憤憤不平的原因是,在他們的潛意識里,并不覺得飛刀費是合理合法的。長期以來,飛刀行為本身就長期游走于灰色地帶,因飛刀手術引發的醫療糾紛屢見報端,由此產生的費用更是常常被誤解為變相回扣。對此,4月21日,一位來自北京的醫生憤懣直言:“飛刀是上級醫生的勞務費,是公開的,并不是什么回扣。不想請就別請,到外地去看病花的錢只會更多,真是‘小竅用不完,大竅不夠用’。”
去外地做飛刀手術,被舉報拿回扣后醫生被停職
多地政策定調:飛刀適當收費合理合法
在醫療場景中,回扣是指醫療衛生單位或醫療衛生人員在經濟往來或執業活動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經營者銷售商品時在帳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給予單位或者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
顯然,飛刀費本質上是專家稀缺技術的勞務價值,完全和回扣沾不上邊。只不過現行醫療體制未將其納入明確的收費項目,醫患之間只能憑私下達成的“默契”或不那么權威正規的協議來履約,因此在有些患者眼中,這個費用本身存在問題。
4月21日,一位來自江西的醫生講述了自己的悲慘境遇。他表示,此前為了照顧縣醫院老同學的面子,他答應了老同學的“飛刀”邀請,手術難度很大,做了好幾個小時,手術成功后,按照之前的約定,患者支付了費用。沒想到幾天后,患者家屬把他舉報了,指控他醫德敗壞,吃回扣。而事件的最終走向令人心寒,醫院為息事寧人,醫生被處罰還停了職。
其實,此類事件在醫療行業并不少見,由此產生的惡劣影響也讓很多大咖醫生對飛刀望而卻步。四川省腫瘤醫院胃腸外科主任醫師鄭陽春曾表示:“我就曾經遇到邀請我去飛刀的案例。比起人性,我更愿意相信規范。在新的規范沒有出臺之前,我不愿拿數十年的努力,拿未來的職業生涯去冒險。”
由此可見,回扣的帽子太大,患者隨意都能給醫生扣上,而醫生的職業生涯太脆弱,經不起這樣的抹黑和折騰。
好在,近兩年來,飛刀規范化問題得到了重視,也頻頻傳來“由灰轉明”的好消息。
2024年11月,國家醫保局發布《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指出要支持便利看病就醫。立項指南設立了“會診費(院外)”和“上門服務費”。院外會診按照“上門服務費+會診費(院外)”的方式收費。上門服務費定價涵蓋醫療機構派出醫務人員的交通成本、人力資源和基本物質資源消耗,上門服務費可由公立醫療機構自主確定,采取“上門服務費+醫療服務價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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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方針政策的指引下,2025年8月,河南省醫療保障局與人社廳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整合綜合診查類和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2025年10月20日起,“院外會診費”正式實行市場調節價,醫療機構可自主確定價格,并按權限向醫保部門備案。
2026年3月,中山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公布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對多學科診療費、遠程會診費、上門服務費等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醫療機構遵循公開透明、合法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制定價格,并向市醫保部門備案。
包括浙江省很多醫院在今年也對會診費(院外)自主定價醫療服務項目進行了公示,比如溫州市中心醫院,在今年3月份進行了收費公示。從公示表中可以看出,省外四級手術收費是15000元,且并未包含通勤、住宿等非醫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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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飛刀費正逐步由灰色走向透明,醫生的技術價值也終于能在陽光下明明白白地兌現。無論是實行市場調節價、醫院自主定價,還是醫院明文規定收費標準,相較于以往模糊不清的狀態,飛刀費的規范化、合法化已是大勢所趨。
總而言之,在越來越多的規范化文件之下,飛刀費終將徹底“正名”,被亂扣的“回扣”帽子也終將被拿下。而彌補基層醫療資源短缺的飛刀行為,也逐步邁入合規化的正軌。
重磅新規:5月1日起,醫療回扣3萬入刑!
不過,真正讓醫生熱議的帖子的原因還有當下的“回扣”即將與入刑劃等號了。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明確將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回扣)的刑事入罪標準量化,該司法解釋將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針對藥企回扣的司法“紅線”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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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二)》中多項條款與醫療領域密切相關,為醫藥、醫療領域劃清了紅線,入刑門檻更低、責任更嚴。同時明確醫療領域從重、統一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的量刑標準,并一舉堵上了單位免責的漏洞。
首先,對單位行賄罪(第二條,向醫療機構等單位行賄)普通標準:個人20萬元以上、單位40萬元以上入罪;醫藥醫療從嚴:個人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單位20萬元以上不滿40萬元,直接入刑追責。情節嚴重標準:普通情形個人200萬、單位400萬;醫藥領域下調至個人100萬、單位200萬起。
單位行賄罪(第四條,企業向醫務人員、公職人員個人行賄)醫藥領域從重:單位行賄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同時,新文件也對單位行賄進行了明確界定:根據《解釋(二)》第十六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如果是單位集體決定,抑或是單位實控人、主管人員決定,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都以單位行賄罪定罪處罰。
其次,《解釋(二)》另一大亮點在于,明確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定罪量刑標準分別參照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標準執行,落實對不同所有制企業依法平等保護。
這等于終結了醫療領域長期存在的因身份不同而刑事責任不同的“雙軌制”現象,對于遏制臨床回扣、凈化醫生執業環境的威懾力不言而喻。
對此,廣東省律協經濟犯罪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律協金融犯罪辯護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翟振軼律師指出,《解釋(二)》施行前,科主任、院長等級別因為屬于國家工作人員,3萬元即構成受賄罪,而從事一線處方和診療的普通主任醫師作為非國家工作人員,一般都是6萬元作為入刑的起點。
也就是說,從5月1日起,新的司法解釋不再區分國家工作人員與非國家工作人員,不管醫生是否擁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只要收受醫療回扣達到3萬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可以看出,新的司法解釋從量刑標準出發,醫療領域從重,充分體現了國家加大醫藥反腐力度的決心,后續監管資源的投入可能將進一步增加。在醫藥行業已然進入刑事高壓時代,各位同行務必高度警覺,守住合規紅線。
撰文 | 江畔
編輯 | 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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