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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性質特殊
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罰更為嚴厲
一不留神可能自砸“飯碗”
廣大駕駛人
切勿抱有僥幸心理
觸碰這條“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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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秀峰大隊執勤民輔警在桂林市環城西二路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
當晚,一輛貨車被攔停后,執勤民警聞到駕駛人李某身上有酒氣,隨即帶至檢查點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27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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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詢問,李某系桂林某運輸公司貨車駕駛人,當晚送貨至瓦窯前喝了一杯啤酒,自認“酒精度數低、路程短”便僥幸上路,最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考慮到貨車載有貨物,民警當即要求李某聯系轉運,同時對其進行嚴厲批評教育,講解酒駕危害及相關法律后果 ,并依法扣留其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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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取證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4月14日,秀峰大隊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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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等同于“職業自殺”,一杯啤酒就可能徹底斷送駕駛生涯,更易引發重大交通事故。
?? 酒精代謝因人而異,“路程短、度數低”絕不是酒駕的借口。
?? 民警將持續對酒駕醉駕保持“零容忍”嚴管態勢,廣大駕駛人務必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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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葉叢健
內容來源:廣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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