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田然
當案發地沒有監控、沒有目擊證人,唯一的生還者又堅稱自己是乘客時,真相如何還原?駕駛人究竟是誰?
近日,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湖北蘄春縣檢察院檢察官充分運用技術性證據實質審查,通過“正向認定+反向排除”駕乘關系模擬鑒定策略,并結合相關證據,成功鎖定駕駛人身份,破解“零口供”和“無直接證據”的雙重困境。
原來,2024年某日,鄭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搭載好友劉某在某水庫路口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致鄭某受傷、劉某當場死亡。
交警到場后發現,案發地點地處偏僻,沒有監控,也沒有目擊證人。面對民警的詢問,鄭某一口咬定:“車不是我騎的,是劉某騎的,我坐在后面。”
由于缺乏直接證據,案件一時難以推進。公安機關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兩名當事人的傷情進行駕乘關系鑒定。第一份鑒定意見顯示:死者劉某的傷情符合摩托車后排乘客的特征,與駕駛員位置的典型損傷不符。然而,鄭某對鑒定意見提出異議,依然堅稱自己不是駕駛人。
為徹底查清誰是真正的駕駛人,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并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雙方會商后提出正反駕乘角色模擬的鑒定策略,并委托第二家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鑒定人員通過正向論證和反向排除得出結論:鄭某系駕駛人,死者劉某系乘坐人,若劉某為駕駛人則與事故現場客觀情況、致傷過程不符。這份鑒定意見不僅印證了第一份結論,而且排除了“死者系司機、鄭某系乘客”的可能。
鑒定意見、微信聊天記錄、監控錄像、現場勘查筆錄……這些證據環環相扣,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盡管鄭某始終“零口供”,但檢察機關認為證據已經能夠排除合理懷疑,以交通肇事罪對鄭某提起公訴。
法庭上,面對公訴人出示的鑒定意見、微信聊天記錄和監控畫面、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鄭某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一審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判決認定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鄭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交通肇事罪本身是過失犯罪,如果駕駛人案發后能夠如實供述、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依法可以獲得從輕處理。但鄭某選擇了另一條路——先是無證駕駛摩托,出了事又拒不認罪,甚至作虛假供述。這些情節在量刑時都會被充分考量,最終讓他付出了更沉重的代價。”承辦檢察官提醒,準駕不符等同于無證駕駛,一旦發生事故,保險理賠、責任認定、刑事量刑都會受到嚴重影響;交通肇事屬于過失犯罪,法律對如實供述者留有從寬處理的余地。但如果心存僥幸、編造謊言,甚至串通他人作偽證,不僅罪責難逃,還可能觸犯新的罪名。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句謊言或許能暫時掩蓋真相,但在科學技術面前,謊言終究會被拆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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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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