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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是我兒子生前替人扛的擔子,真沒想到能順利要回來……”
近日,當事人張老太將一面印有“調解有方,熱情周到,為民解憂,心系百姓”的錦旗,鄭重遞到鄠邑法院駐區綜治中心訴訟服務分中心調解員手中。孫女王雅默默陪伴在側,祖孫倆為這場橫跨生死、牽涉三代人的追償權糾紛,畫上有溫度的句號。
案情回顧
這起糾紛的源頭,要追溯到王昆(張老太之子)生前的一筆擔保債務。王昆與劉喜曾是多年好友,出于對朋友的信任,王昆為劉喜的多筆借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借款本金合計18萬余元。后來劉喜未能按期還款,王昆作為保證人代為償還了借款本息共計25萬余元。不久后,王昆不幸離世,這筆錢便成了年邁的張老太與孫女王雅心中沉甸甸的牽掛。
“我們不是想為難誰,只是日子總要過下去……”張老太語氣雖輕,卻道出了一個家庭在失去頂梁柱后的艱難與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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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鄠邑法院駐區綜治中心訴訟服務分中心迅速響應,指派經驗豐富的調解員承辦。面對保證、繼承、追償等多重法律關系交織的復雜案情,調解員耐心傾聽祖孫二人的現狀,同時深入了解債務人劉喜的實際困境——并非不愿履行義務,而是目前確實不具備一次性清償的能力。
一邊是依法應當享有的合法繼承權,一邊是履行義務時的現實困境。這并非一道非黑即白的判斷題,而是一道需要以情、理、法交融之法求解的應用題。
“法律是剛性的,但調解可以是溫暖的。”秉持這一理念,調解員在雙方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他采用情理法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向劉喜細致釋法,闡明《民法典》中關于追償權的規定,讓其明白這是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耐心傾聽張老太祖孫的訴求,同時將劉喜的實際困難真誠轉達,在法與情之間尋找平衡點,最終實現“既解心結,又解法結”的良好效果。幾輪溝通下來,原本僵持的局面漸漸松動,心與心的距離也悄然拉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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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理法交融的溝通下,債務人劉喜放下抵觸心理,正視自身還款義務;張老太與王雅也體諒對方實際情況,雙方的心結徹底解開。最終,在調解員的共同見證下,雙方達成調解方案:劉喜當場給付3.5萬元,并就剩余款項達成分期履行計劃,直至2030年全部清償完畢。
協議簽下的那一刻,張老太輕輕抹去眼角的淚水,低聲說道:“他爸要是知道,也能安心了。”對于張老太和王雅而言,這不只是一筆款項的回歸,更是兒子、父親那份信義與擔當,在法理與溫情的交匯處被穩穩接住、被鄭重認可。(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所以,替人擔保有風險,簽字捺印需謹慎,在為人擔保時,要全面綜合考慮借款人的誠信度和經濟能力,切勿礙于義氣、情面而盲目為他人提供擔保,三思而后行,避免讓“一諾千金”變成“一字千金”的法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6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8條: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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