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目前,中國證監會正在就《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配套實施規定《關于實施<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公告)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5月17日。
此次管理辦法的修訂以期貨和衍生品法為上位法,全面梳理現行監管制度,對期貨公司監管框架進行系統性重構,進一步明確業務邊界、強化資本約束、壓實主體責任、完善監管機制,旨在推動期貨行業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型,更好發揮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功能。實施公告作為配套實施規定,重點對子公司相關業務活動、新舊規則銜接、期貨公司業務行政許可、監管指標適用及境外子公司監管規則適用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受訪專家表示,管理辦法與公告將形成監管合力,確保政策平穩落地、有效實施,重塑行業高質量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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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料圖,圖片由CNSPHOTO提供)
差異化資本門檻劃定
資本實力是期貨公司抵御風險、開展業務的基礎。業內人士表示,管理辦法最受關注的調整之一,便是根據期貨公司業務類型,設置了差異化的注冊資本門檻,同步強化凈資本約束,構建起階梯式監管體系,公告則進一步細化了相關監管指標的適用要求,確保資本約束落地見效。
管理辦法明確,期貨公司從事境內期貨經紀業務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從事境內期貨經紀和期貨交易咨詢業務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期貨公司從事期貨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期貨資產管理業務等任一交易類業務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經營兩種以上交易類業務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此外,期貨公司開展不同類型業務,還需滿足對應專項凈資本要求,確保資本實力與業務規模、風險水平相匹配。
實施公告則重點對凈資本監管指標的適用要求、新舊規則銜接作出細化安排,確保資本約束相關規定平穩落地、有效實施,同時明確了業務調整的過渡安排,保障行業有序轉型。
格林大華期貨副總經理、首席專家王駿認為,按基礎類、交易類業務設置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四檔注冊資本門檻,同步綁定凈資本要求,將加速行業“扶優限劣”,推動資源向頭部機構集中。差異化資本門檻的設置,既兼顧了行業現有格局,又為不同類型期貨公司劃定了清晰的發展邊界,避免中小機構盲目擴張高風險業務,同時鼓勵頭部公司發揮資本優勢,提升核心競爭力。
“此次同步發布的新舊規則銜接安排,充分體現了監管政策的平穩過渡導向,避免政策調整給行業正常經營帶來不必要的沖擊。”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投資部副主任袁帥對記者表示,監管部門沒有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直接停掉子公司的存量業務,而是通過合理的過渡期安排,讓現有業務能夠有序轉移到期貨公司層面,既保障了現有客戶的權益不受影響,也給行業留出了充足的時間調整內部架構、梳理業務流程、完成人員和系統的對接,能夠最大限度降低政策調整的摩擦成本。
業務歸位與穿透監管并行
專家表示,管理辦法立足“統一監管、防范風險”的原則,對期貨公司業務范圍進行重新梳理,推動相關業務歸位,同時強化對公司治理、股東資質、分支機構管理的穿透式監管,進一步規范行業經營秩序;實施公告重點對業務歸位的過渡安排、子公司監管等作出補充,確保業務調整平穩有序。其中,業務歸位成為此次監管調整的核心內容。
管理辦法規定,將原本由風險管理子公司經營、期貨業協會備案準入和自律管理的期貨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業務,改由期貨公司經營。實施公告重點對業務歸位的過渡安排作出細化,明確子公司已開展的相關業務需設置合理過渡期,保障業務調整平穩有序。
“此次調整將兩類核心業務收歸期貨公司持牌經營,直接把相關業務納入行政監管的統一框架下,既統一了業務準入門檻和操作規范,也能夠讓監管部門更清晰地掌握全行業的業務風險敞口,從根源上降低系統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袁帥說。
在明確業務歸位要求的同時,管理辦法也對期貨公司分支機構管理作出嚴格規范,進一步完善監管細節。針對子公司監管不足、層級過多、業務范圍過濫等問題,明確設立子公司的負面條件,強化子公司重大事項變更的備案管理,全方位加強對子公司監管;針對分支機構監管職責錯位、設立門檻過低、超范圍展業等問題,進一步理順監管職責,明確分支機構的經營條件,加強對分支機構監管。
從源頭規范公司治理
業內人士表示,分支機構管理的規范化,離不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規范引導。為此,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資質標準,從源頭規范公司治理。比如,管理辦法明確,期貨公司主要股東的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第一大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
“此前,期貨做市和衍生品業務在監管尺度上存在‘母強子弱’的差異,部分機構利用子公司架構規避母公司層面的監管要求。新規有助于消除監管套利空間,實現‘同一業務、同一標準’。”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說。
此外,管理辦法以負面清單形式明確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包括“存在數額較大的到期未清償債務”“最近三年存在嚴重失信記錄或者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公司治理不規范,股權結構不清晰,內部控制體系不健全”等,從源頭防范不合格主體進入行業。
受訪專家表示,隨著新政的落地實施,期貨行業將迎來新一輪發展調整,合規經營、資本充足、專業能力強的期貨公司將獲得更多發展機遇,為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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