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的應大媽因腳部受傷,到越城區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結果院方開錯了一種口服藥的劑量,一次2粒變成了一次21粒,應大媽遵醫囑在一天內服用了42粒膠囊。
4月24日,涉事衛生中心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事發后已為患者做身體檢查,目前還在協商后續處置方案。
據浙江教科影視頻道《小強熱線》報道,應大媽反映稱,3月11日,她被電動車壓到腳部,到越城區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醫生開具了一款口服膠囊,用量為一日4次,每次21粒。藥房工作人員面對她的詢問,表示按照醫生說的服用。當天應大媽分兩次共吃了42粒,覺得難受想吐。
她回到該衛生中心,經確認該藥品應當是每次服用2粒,隨即院方給應大媽做了身體檢查,血常規結果基本正常,葡萄糖和乳酸脫氫酶兩項指標超標。
據報道,由于應大媽擔心過量服用藥物導致的不良反應,向院方提出10萬元賠償。院方承認了錯誤并表態會負責,愿意補償2000元。
記者在某品牌官網找到這款口服藥。說明書顯示,功能主治為化瘀止血,活血止痛,解毒消腫,用于跌打損傷,瘀血腫痛,手術出血等,口服一日4次,一次1至2粒。關于過量服用可能出現的問題,品牌方客服人員表示,建議患者到醫院進行檢查。
4月24日, 記者聯系到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回應稱,是門診醫生在電腦上的誤操作,將“一次2粒”寫成了“一次21粒”。發現問題后,院方為應大媽做了身體檢查,檢查結果基本正常,幾天后她上班了。目前該單位仍在處理此事,與應大媽協商賠償事宜,越城區衛生健康局也已介入并持續協商。
越城區衛生健康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詳情,會轉告相關科室給予答復。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得答復。
來源:小強熱線、極目新聞
編輯:李昊奇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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