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臨汾日報】
國網臨汾供電公司關于對連續六個月以上零電量用戶予以銷戶終止供電的公告
尊敬的電力客戶:
根據國家發改委2024年2月頒布的第14號令《供電營業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用戶連續六個月不用電,且經現場確認不具備繼續用電條件或存在安全用電隱患的,供電企業應當向用戶進行告知,或公示一個月后予以銷戶。用戶需再用電時,按照新裝用電辦理。”
國網臨汾供電公司梳理匯總出17戶連續六個月以上不用電且現場已無受電裝置的電力用戶,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為通知期,相關客戶可聯系本公司進行核實,提出異議或辦理相關業務。通知期結束后,我公司將在5日內對符合銷戶條件且未提出異議的客戶予以銷戶,如后續有用電需要的,可通過“網上國網”App線上辦理,也可就近選擇營業廳辦理新裝用電。
國網山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臨汾供電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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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寧馨兒
校對 武雯燕 范雅楠
責任編輯 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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