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杖則受,大杖則走,拒絕別人,不是不敬,也不是挑釁,更不是軟弱,而是對彼此的一種負責。
學會拒絕
肅竹
“包容”這個詞,這些年被提到得非常多。但什么是包容呢?有很多人認為寬容別人,或者不計較別人的傷害就是包容。但是寬容別人、不計較傷害,對自己是不公平的,因此很多人提出一個限度。“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這句話,經常出現的場合,下一步就是揍人了。所以什么才是限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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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傳曾參侍奉父母盡心盡カ。有一次曾參的父親曾點叫他去瓜地鋤草,曾參不小心將一棵瓜苗鋤掉了。曾點認為其用心不專,便用棍子責打他。由于出手太重,將曾參打暈了。曾參醒后并沒有抱怨。
孔子教訓他說:“小杖則受,大杖則走,今參委身待暴怒,以陷父不義,安得孝乎?”意思是說如果大杖不走,讓父親在盛怒之下打了,就會令父親受不義之惡名。曾參說:“參罪大矣!”
曾參的這種理解和孔子的這種教誨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寬容和忍耐的意義和界限。其實這樣的事情在我們的生活中非常常見,比如有很多人在教育子女上不拘小節,尤其在細節之上比較放縱,于是就出現了溺愛。甚至讓孩子從小養成不良習慣,長大之后變成了廢柴。
對孩子的教育,我們不能要求太高,他畢竟有一個成長的過程,接受教育也有一個過程。但在大是大非上面就必須有一定的度,小事上我們可以忍受包容,但大事上絕不能沒有底線。即便在小事上,是對是錯,包容歸包容,還必須要讓他們樹立是非觀,錯了就必須要讓他知道哪里錯了,也必須讓他們知道我們包容他,其實也是不對的。
曾參所說的“參罪大矣”事實上就是說明了對別人的包容、縱容,或忍讓,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犯錯,甚至是犯罪。因為我們對別人的縱容,很大意義上是在將對方推下深淵,而別人落下去的身后,是我們眼睜睜看著他走下去的,這難道不是罪嗎?
有一個相聲叫《我慣著他》,講的就是別人對我不好的時候,我不去反擊他,而是表現的讓對方覺得很有成就感,讓對方在這種成就感的支撐下,不斷地放大自己的錯誤。然后到了一個極致的時候就咎由自取了。我們慣著別人的時候,實際就是在將別人推向咎由自取,那么我在別人走向深淵的路上,我們難道不罪惡嗎?
小杖則受,大杖則走。實質上也是一種做事規則,我們忍耐、承受的,是我們所能承受的和應當承受的,當那些超過我們的忍耐極限和承受能力,以及我們應當承擔的責任時,我們就應該拒絕。拒絕別人,不是不敬,也不是挑釁,更不是軟弱,而是對彼此的一種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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