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凌晨,湄公河畔的水汽還帶著寒意,老撾波喬省一處不起眼的碼頭被臨時封鎖。“快,封鎖河道,目標出現!”負責外圍警戒的老撾警員低聲提醒。幾分鐘后,一艘載著十余名全副武裝人員的小艇悄然靠岸,船艙的最里側,披著黑色風衣、面容消瘦的男子正是糯康。
此刻距離2011年10月5日“華平號”“玉興8號”遇襲已過去194天。那天兩艘中國貨船原計劃從泰國清盛出發,經金三角水域駛向老撾,可剛進入三國交界的彎道便遭伏擊,13名船員被捆綁后射殺。泰國媒體最初將事件歸咎于“中方販毒船只拒捕”,消息一出引發強烈質疑。
遇難者遺體被發現的10月9日,中國駐泰國、老撾、緬甸使館同時啟動領事協助程序,云南西雙版納邊境管理支隊派出先遣隊抵清萊暗訪。勘驗結果顯示,船艙內散落的冰毒包裝袋與彈孔軌跡并不吻合,擺明了是“栽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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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聯合調查組在曼谷召開新聞通氣會,首次指向糯康集團。糯康,1969年生于緬甸撣邦,20世紀90年代投靠坤沙販毒網絡,坤沙投降后自立門戶。依托金三角獨特的地理縫隙,他招募百余名亡命之徒,配備AK系列自動步槍和RPG火箭筒,劫船、勒索、綁架、販毒樣樣齊全。
有意思的是,糯康從不久留同一處寨子。他在老撾孟喜灘、緬甸臘戍一帶各安置情婦,形成“梅花點式”藏身網。平日通過衛星電話指揮手下,外界很少拍到他清晰照片。正因為行跡飄忽,早年28起針對中國公民的惡性案件始終難有突破。
“湄公河慘案”改變了局面。時任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孟建柱連續數十次批示,公安部禁毒局長劉躍進率200余名精干警力成立“10·5”專案組。跨境執法需合法合規,中方隨即推動建立中老緬泰四國聯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并于2011年12月啟動首次聯合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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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偵破進入關鍵期后,依萊、桑康等骨干相繼落網。2012年1月,依萊在瑯勃拉邦供述:兩艘中國貨船遭劫正是為替集團運輸毒品失敗“找面子”。為掩蓋真相,他們事先準備大包冰毒,待船員被殺后偽裝成“毒販拒捕”。該口供與現場勘驗痕跡高度吻合。
然而抓捕糯康并不順利。老撾警方12月6日突襲其情婦住所時,他提前十分鐘逃離,僅在床頭留下半包海洛因。之后4個多月,情報幾近斷線。專案組干警化裝成水果販、背包客,一村一寨蹲守,靠手繪地圖標注其可能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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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晚,中國情報員獲悉糯康將乘快艇從孟古前往波喬省會晤泰國買家。為防泄密,中方直到行動前一小時才通知老撾警方。次日拂曉,糯康被堵在碼頭,現場繳獲M16步槍2支、黃金子彈鏈3條。被戴上手銬那刻,他沉默不語,只吐出一句“完了”。
引渡程序隨即啟動。緬甸以“本國公民”為由先行提出司法請求,泰國則援引船員遇害地點在泰方水域。中方遞交證據:案發地定位在北緯20°20′、東經100°09′,屬于公海連通水道,且全部遇害者為中國公民。老撾內政部最終裁定,基于最主要受害方原則引渡中國。2012年5月10日,專機從萬象起飛,機艙中央座位被改成鐵籠,糯康垂首而坐。
抵京后,專案組為其戒毒,每日記錄脈搏與血壓。調查卷宗厚達6000余頁,旁證材料覆蓋1996年至2011年間糯康集團在老撾、緬甸、泰國犯下的55起重案。9月2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法庭同時配備漢語、緬語、佤語、泰語六路同聲傳譯,確保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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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其余5名被告當庭供認策劃殺害13名中國船員的直接命令來自糯康。面對錄音、彈道比對和銀行轉賬記錄,他試圖辯稱“只是提供火力支援”,但最終在法官追問下承認“自己下達了射殺命令”。
2012年11月6日,一審宣判: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死刑,扎波死緩,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云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2013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3月1日清晨,昆明戒備森嚴,獄方按照法定流程執行。
死刑執行前,法警詢問是否留遺言,糯康搖頭。許多人關注他是否會痛哭流涕,事實并無夸張場面,他只是呆坐良久,把未點燃的香煙放回桌上。10時許,執行車緩緩駛出,看守所鐵門在背后合攏,湄公河慘案的司法程序就此畫上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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