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方魚論原創(chuàng)觀點(diǎn),謝絕抄襲
4月25日有記者報道了裁判網(wǎng)上的一個案例。四川南充有3個男子約好了去水庫夜釣,其中1人的妻子也來了。在尋找釣魚點(diǎn)的位置時,有1人不慎落水。另外3人不會游泳,只好報警并試圖就近尋找?guī)椭=Y(jié)果落水者溺亡。
事情發(fā)生在2025年7月17日。酷愛釣魚的雷某下午6點(diǎn)告訴朋友冉某,他知道一個能釣到大魚的好地方,約他晚上一起去。當(dāng)晚10點(diǎn)左右,另外一個朋友張某也約雷某,于是3人約好同去雷某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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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的妻子也要去,4個人開了兩部車就到了南充儀隴縣某水庫。可是由于水庫水位上漲,雷某看好的釣點(diǎn)已經(jīng)被淹了,他們決定繼續(xù)步行找其他釣點(di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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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各自找到釣點(diǎn)就準(zhǔn)備開始釣。突然就聽到張某所在位置有聲音。3人趕緊去看,發(fā)現(xiàn)張某落水。3個人都不會游泳,雷某和冉某用魚竿去夠也沒夠到,張某越掙扎越遠(yuǎn)離了岸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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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1點(diǎn)47分,他們撥打了報警電話。雷某妻子和冉某則開車去附近找,看有沒有可以幫忙的人。等他們無功而返時,民警已經(jīng)到了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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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最后溺水身亡。他的家人認(rèn)為雷某3人有責(zé)任,將他們告上法庭索賠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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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近裁定,雷某和冉某有輕微過錯,各自承擔(dān)2%的責(zé)任,也就是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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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十分工作。
夜釣、水庫、不會游泳,張某身為成年人知道這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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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點(diǎn)也是他自己找的,不幸落水絕大多數(shù)責(zé)任還是他自己。
這件事也提醒我們,像這樣有危險性也不被允許的事,不要做,不要做,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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