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卉產業是云南特色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花卉新品種則是花卉產業發展的“核心芯片”。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在審理一起涉花卉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中,堅持“調判結合促共贏、案結事了促人和”理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就花卉多個新品種專利費代收達成一攬子戰略合作,為云南花卉產業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司法動能。
侵權爭議
該案中,迪某公司是植物新品種“瑞克拉1865A”的品種權人,玉溪迪某公司經其授權在中國境內繁殖、銷售上述玫瑰花品種。結合該玫瑰花品種獨特顏色、質感和其主要生產地的氣候條件,玉溪迪某公司使用“高原紅”作為其商業推廣名稱進行宣傳推廣,受到廣大消費者的認可。
原告玉溪迪某公司認為被告花某公司作為花卉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明知該品種需繳納許可費用,但未經許可,在其自營平臺銷售侵權品種,侵害了涉案植物新品種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
調解共贏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認真梳理全案證據,深入研判雙方爭議焦點,認為案件不僅涉及侵權事實認定與賠償數額核定,還暗藏雙方對花卉新品種市場布局、產業合作的潛在訴求。考慮到花卉交易平臺對云南花卉產業發展的重要性,以及對品種權人合法權利依法保護的原則,法官主動開啟并持續推進調解工作。但雙方爭議較大,未能達成調解方案,法官依法作出判決。
案件宣判后,花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法官秉持“調解共贏”理念,在判后答疑階段主動與花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溝通對接,耐心釋明該案判決的法律依據、事實認定邏輯及裁判思路,深入解讀植物新品種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剖析侵權行為對花卉產業創新生態的破壞和對云南花卉產業發展的影響。最終,在法官的積極努力下,花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撤回上訴,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就多個花卉新品種專利費代收達成戰略合作。
提供借鑒
在調解過程中,花某公司主動邀約多家頭部花卉植物品種權人或其授權許可公司共同探討品種保護、品種推廣與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等相關問題,與昆明花卉種業聯合會簽訂了《花卉新品種專利費代收代付戰略合作協議》。通過引入“代收代付”的合作模式,花某公司充分發揮花卉交易平臺在交易環節的橋梁作用,承擔起代收品種權費用責任,為品種權人打通了場外交易的權益保障通道,也為電商平臺參與植物新品種保護提供了可借鑒經驗。此舉使得花某公司經營的平臺成為繼昆明國際花拍中心之后,云南省內率先開展植物新品種權費用代收工作的網絡交易平臺。
在該案的引領與示范下,目前已有更多的花卉網絡交易平臺主動與花卉品種權人磋商對接,積極探索知識產權保護與產業發展合作共贏的新模式、新業態,有效推動了花卉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生態的完善。該案對減少訴訟案件數量、強化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節約司法資源起到了積極作用。
記者 尹潤云 通訊員 計昕垚 詹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