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試卷填補不了家校鴻溝
天津賴老師與家長溝通失言事件相信大家都清楚,不贅述了。
我是家長也是老師,高中的老師,也當過班主任,我當然也當過學生。
如果我是賴老師,我肯定不會那么回答。賴老師確實失言了,即便事出有因,發到網絡上,發酵了,按教育局的做法肯定是嚴肅處理以平息輿情,這都是熟悉的配方。目前網絡上傳播的處理結果并沒有在官媒上出現,雖然多家主流媒體援引這種說法并得到承認,可以肯定的是,官媒對此事應該是內部處罰,內部通報,并沒有公開發文通告。津南區教育局這么處理應該有其考慮,嚴厲的處罰與教師的過錯不對等,不宜公開,明顯出于息事寧人平息輿情考慮。
如果我是家長,肯定也不會這么問,沒有稱呼,下班時間麻煩老師,我的話肯定不會說得這么理所應當。同時,如果我是家長,面對高中生的孩子,我更愿意把手機拿給孩子,讓他自己跟老師要。
如果我是學生,我大概率會教同學幫忙拍個照片發給我,這多方便多直接,跟老師要我是怕怕的,怕被老師反問:“在學校的時候怎么不跟我要?”
其實,雙方語音交流到了后面階段,各自都意識到一開始的講話方式有點不妥,但是誰都覺得自己沒有什么錯,都不愿意先放低姿態。
當然,只要涉及教師的事件放到網絡上,到頭來輿論矛盾指向教師是八九不離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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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推測,這位家長與賴老師之前的接觸往來上肯定有些許的不順暢,或者理念上有沖突。網絡上,基于這件事的語音交鋒就那么些信息,兩人一開口的方式都帶有一些不可思議,事出反常必有原因,只是我們不知道。
根據網絡上網友的補充,說賴老師事后在課堂上批評該學生,家長才將聊天記錄公諸網絡。還有網友補充賴老師有收禮、偏心對待學生的前科。當然,這些都是小道消息,真假不得而知,只有當事學校、學生與家長最為熟知。
推測,一般來說,家長敢將這樣的語音記錄公諸網絡,應該是矛盾或者氣憤的心情積累到一定程度了,畢竟做任何事情要考慮后果的,只不過這件事并不是多么大的錯誤。當然,這件事情的結果是三方都沒有贏家。
作為語文老師,想純粹從語言角度分析一下,賴老師一上來口氣就這么沖的原因。“張XX剛說,那個白天在學校發的卷子,他沒有,到他那兒就沒有了,然后讓您給發個電子版。”這句話是起因,這里沒有稱呼是事實。雖然這是非常客觀地轉述一件事,但是作為家長把自己從事件中擇出來,似乎變成學生讓老師做事情,這是讓人不舒服的。其次,這句話其實是綿里藏針的,即使用了敬稱“您”,但是傳遞的是讓人不得不做的事情,讓人聽著也是不舒服的。這句話進可攻退可守,是很社會化的一句話,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純粹從語言角度作出理解,可能這位家長壓根就沒有這么多意思,只不過客觀上,我上述的效果是存在的。
講三個常識性的問題。
1.高中學校發卷子基本上是交代給課代表的,即便老師發,一般也都會多數個兩三張,以備印刷效果不好替換,或者紙張疊在一起印刷缺了張數,等等。學生缺試卷了一般在校內就會找老師要,或者課代表問同學科的其他老師剩余試卷存放在哪里。
2.高中試卷電子版是不容易要到的,除非是學校老師自己出的練習。作為教輔資料征訂的試卷,老師手頭是沒有電子版的。市面上,出一份學科完整試卷價格在5000元以上,這是命題者的勞動報酬,命題者對卷子是有版權的,電子稿不會輕易給學校老師。
3.學生與家長是納稅人,享有社會公共服務的權利,但是社會公共服務不等同于商業服務。賴老師反感的就是把老師當作服務員對待了,服務員的服務是商業服務,顯然,老師的工作不同于服務員。
講三點思考。
1.學校應該成為踐行法治精神的前沿陣地。教師應該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也應該受《勞動法》保護,工作時間與下班時間還是要區分,應該保障教師的業余休息時間。其次,判定教師師德不合格,應該明確指出該教師違背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哪一條哪一款具體什么內容,而不是籠統的一句師德不合格的結論判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最新修訂版式2008年通過的,總共六條,以賴老師失言事件來看,還真不好確定適用哪一條。
2.不要讓家校溝通淪為家師溝通。讓教師單純地面對學生,家長有問題有建議要投訴,讓家長跟學校專門負責家校聯系工作的科室或機構來應對與轉達,可以參考香港地區的做法。
3.家師矛盾是教育結構性問題最末端的受力點,結構性問題不調整,光解決家師矛盾只是揚湯止沸,無法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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