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欄公示了紹興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紹興軌道交通集團”)“9.13”軌道交通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案的行政處罰結果,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紹興應急罰決(2025)第0000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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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開對紹興地鐵處罰結果,圖為網頁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紹興軌道交通集團主要違法事實為:2025年9月13日23時25分許,紹興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返場維修的空載列車,在檀瀆站開往豆姜站下行區間與4名保潔人員發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紹興市“9·13”軌道交通2號線列車撞擊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浙政函〔2025〕171號)和《紹興市“9·13”軌道交通2號線列車撞擊事故調查報告》,紹興軌道交通集團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據悉,紹興軌道交通集團以上行為違反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第八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處罰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并參照《浙江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綜合類第七十八條,處罰檔次二檔,裁量幅度二檔,鑒于紹興市“9·13”軌道交通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了嚴重社會影響,符合《浙江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附則第二條第(五)項,應當依法從重處罰的規定,決定給予紹興軌道交通集團罰款人民幣壹佰壹拾伍萬元整(¥115000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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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紹興軌道交通集團介紹
據紹興軌道交通集團官方網站介紹,公司性質為紹興市政府直屬國有獨資企業,由市國資委授權經營有關國有資產并實施監督,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紹興軌道集團與紹興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合署辦公,主要負責軌道交通的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和市政府授權地塊的封閉運作。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紹興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冊資本200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張曉冬。
2025年9月13日23時25分許,紹興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返場維修的空載列車,在檀瀆站開往豆姜站下行區間與4名保潔人員發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
調查認定,紹興市“9·13”軌道交通較大事故是一起因涉事企業安全風險辨識管控不到位、從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等導致3人死亡、1人重傷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詳情:
《浙江紹興“9·13”軌道交通2號線列車撞擊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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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事故報告截圖
來源 | 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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