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九個月,宇樹科技公司專利侵權案落下帷幕。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網顯示,近日,高院就杭州露韋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稱“露韋美公司”)起訴明星科技企業宇樹科技相關專利侵權案件,作出判決:認定露韋美公司針對宇樹公司旗下“A2機器狗”和“Go2機器狗”提起的系列專利侵權訴訟構成惡意訴訟,需向宇樹公司賠償合理開支8萬元,同時承擔案件受理費用共計3700元。
據悉,宇樹公司主張的8萬元賠償,實際僅涵蓋應對“A2機器狗”侵權訴訟及反訴案件一審的律師代理費,包含對涉案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的費用,但不包含本案二審的律師代理費。
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明確指出,相較于露韋美公司惡意訴訟給宇樹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宇樹公司在本案中反訴主張的8萬元賠償數額微乎其微,僅為象征性賠償,且有證據支持,應予認可。
此前,2025年7月,露韋美公司依據“一種電子狗”專利權,向沖刺科創板“具身智能第一股”的宇樹公司發起了一系列專利侵權訴訟。
據了解,除了本案反訴涉及的“Go2機器狗”“A2機器狗”,露韋美公司還曾就“Go2 pro機器狗”于2026年1月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提起訴訟。杭州中院于2026年4月3日作出裁定,以專利權已被宣告無效為由,駁回了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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