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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明確句容市城市貨運車輛通行管理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公安部便民利企改革部署要求,優化改進我市城市貨車通行管理,進一步便利城市貨車通行、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現就進一步明確我市城市貨運車輛通行管理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貨運車輛限制通行區域設置
禁(限)行區域、路段:以S243(S122路口至洪武路路口)、洪武路(S243路口至人民路路口)、通寧路(洪武路路口至石獅路路口)、石獅路(通寧路路口至寧杭北路路口)、S122(寧杭北路路口至S243路口)圍成的閉合區域內所有道路(上述道路除S122、S243外均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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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貨運車輛限制通行時間
高峰時段:7:00-8:30;16:00-18:30
夜間時段:22:00-次日7:00
三、貨運車輛通行管理規定
實行城市配送貨車分種類、分時段、分路段、分區域通行的管理政策,做到控制總量與保障需求并重、照顧重點與兼顧公平并重、分類管理與適度調控并重,最大限度地滿足城市基本配送需求。
(一)全面放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通行管制
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允許全時段在句容市范圍內通行,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與小型載客汽車享有同等通行權,無需辦理通行證。
(二)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
以下貨運車輛在非早晚高峰時段進入限制通行區域和道路的,無須辦理通行證:
1.中型(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及以下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
2.輕型及以下廂式、封閉式貨車,以及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
3.總質量20噸以下(含)的城市配送貨車(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在夜間時段進入限制通行區域和道路的,無須辦理通行證。
(三)其他貨車通行管理
除按規定無須辦證通行的貨運車輛,其他貨運車輛(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通行管理措施扔按原規定執行,進入限制通行區域范圍,實行通行證管理。
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排放標準為國三或低于標準以柴油作為動力的客車和貨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軍車和政府實施過渡期管理的專項作業車除外)、輪式自行機械車、輪式裝載車、拖拉機全天24小時禁止進入限行區域。
四、附則
本通告自2026年4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為2年。句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將根據道路狀況、交通流量變化,依法對通行規定進行調整,并提前向社會公告。原貨運車輛通行管理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對違反相關限制通行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句容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7日
內容來源 | 句容公安
編輯 | 張玥
校對 | 張玥 余錫龍
審核 | 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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