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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一個孩子從傍晚的監控里走出去,七天沒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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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在誰?
托管機構的說法是這樣的:
他們平日會統一幫學生打印作業,但那天家長沒有及時把文件發過來,所以讓孩子自己去附近商店打印。
所以孩子失聯了,所以這事不能完全怪我們?
可是托管機構存在的全部意義,不就是替家長看孩子嗎?
這里不存在任何各打五十大板!
家長把孩子交給你,付了錢,簽了協議,前提是你能比家長更穩妥地看著這個孩子。
一個11歲的男孩在你的看護范圍內,不正是機構的責任?
工作人員事后透露孩子失聯前行為反常,把自己的文具送給了同學。
托管機構看到了這個反常,然后呢?
然后他們讓他獨自出了門?在一個明顯的危險信號面前選擇了視而不見?
如果他們其實沒怎么注意,是事后才把這些細節拼湊起來作為某種解釋,那就更說明他們對這個孩子日常的精神狀態毫無覺察,而這恰恰是托管最不該缺席的部分。
誰在審核這些機構有沒有資質?誰在檢查工作人員有沒有受過基本的兒童看護和應急訓練?誰在規定一個機構里多少個孩子配多少個看護人員?
下班前沒人接的孩子被托付給了一個最不被監管的行業。
他們的安全完全依賴于經營者的良心和工作人員的細心,而良心和細心從來不是穩定的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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