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92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十八件執行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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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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