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二〇一六年三月提交全國政協立案
根據我國相關建筑標準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圍檔,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閉圍擋。2010年實施的《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規定,圍擋宜選用彩鋼板、砌體等硬質材料搭設,不應采用彩條布、竹笆、黏土實心磚等。
然而,建筑工地采用砌體圍擋有很多弊端。目前我國大量建筑工地的臨時砌體圍擋,絕大多數是用磚和水泥砌體而成,拆除后無法循環利用,產生大量建筑垃圾,占用大量土地。
其次,砌體圍擋屬于臨時建筑,其建設必須滿足相關技術規范,如砌體圍擋不應采用空斗墻砌筑方式;厚度不宜小于200mm,兩端壁柱尺寸不宜小于370mm×490mm,壁柱間距不應大于5.0m;壁柱與墻體間應設置拉結鋼筋等等。由此造成砌體圍擋作業量大,制作成本高,而且無法回收利用。砌體圍擋建造、拆除、運輸過程還會產生粉塵、噪音等二次污染。
再次,砌體圍擋經常違法使用大量青磚或紅磚,而磚是用良好農田的泥土和煤炭燒制而成,造成大量農田被毀,燒磚過程還會產生嚴重的煙塵污染。
現行建筑工地砌體圍擋的規定對中國的環保危害巨大。深圳已經有許多工地不再使用砌體圍擋,這種做法值得推廣。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修改相關規定,禁止建筑工地再使用砌體圍擋,而使用可回收再生材料圍擋,如金屬、木質、竹制和塑料等材料,以推動建筑業綠色施工,消除因使用砌體圍擋對寶貴土地資源和環境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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