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第三批住房租賃資金
監管企業賬戶信息的通告
為整頓住房租賃市場秩序,規范住房租賃企業資金收付行為,根據《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南京市住房租賃企業租賃資金銀行監管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現將我市第三批實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26家企業(排名不分先后)賬戶信息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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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各住房租賃企業應向房產部門申請辦理開業報告手續,選擇1家監管銀行開展租賃資金監管業務,簽訂監管協議,對向租客單次收取3個月以上租金或1個月以上押金的,應將其租金押金納入監管。從事轉租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未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或者未按照規定歸集、使用監管賬戶資金的,房產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
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互聯網房源信息發布平臺,為住房租賃企業發布房源信息服務時,應同時公布企業監管信息。未按要求開展租賃資金監管的住房租賃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房源信息發布平臺不得再為其提供服務。
請廣大市民在租房前登錄市租賃服務監管平臺核實企業開業報告信息和監管信息,簽訂租賃合同后按照規定辦理網簽備案和租金監管;未辦理租賃資金監管的,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南京市房屋租賃指導中心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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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京房地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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