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現有5億農村人口大部分居住在縣域內的鄉村地區,差不多每家都有宅地基,或者使用,或者閑置。
根據相關統計,我國宅基地規模是17萬平方公里,合計2.5億畝。
當下,現行政策是“一戶一宅”,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實現形式,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還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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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鄉村振興大背景下,農村最大的增長點是宅基地,農村最大的需求點是產業發展,帶動農民就地就業,拓寬增收渠道。農村內力不足,多少農民選擇外出務工,壯大了農民工群體,卻落得農村空心化,宅基地大量閑置浪費,還有愿意進城落戶的農民,宅基地也在閑置。同時,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存在問題,尤其是建設用地指標,這給閑置宅基地一些發展空間,但是缺少政策法規保障,捍衛農民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這不,從農業農村部官網獲悉,官方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714號建議的答復摘要中表示,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成果,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相關立法工作,為農村宅基地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確實,這是好消息,也釋放了明顯的信號,宅基地的拐點,或將來臨。
這一步,需要一個立法過程。最短需要3年,也就是說到2025年,掐準改革試點收尾階段,完成立法工作;最長需要5年,也就到了2027年。
言下之意,釋放一個明確信號,保障農民合理居住需求,關于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會更加完善,以立法捍衛各方權益,助推鄉村振興落地見效。更要說的是,不管是東部地區、中部地區,還是西部地區,閑置宅基地有償退出,鄉村才能“活”起來,鄉村振興也才有可能性。而且,閑置宅基地的發展權,必須有立法保障,不能讓鄉村產業發展需要的建設用地指標難以滿足,成為制約鄉村產業振興的主要瓶頸。
尤其是,之前發布的《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中,有一個“允許入市”提到: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關鍵在于,當地村集體有沒有這個資金實力有償收回這些閑置宅基地了,這個還是因地而議,還需根據試點成果,讓立法更明確,誰出這個錢。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市場化是一個必然趨勢,通過市場化改革,讓進城落戶的人有償退出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由村集體統一利用,或者持“地”參股,發展一二三產業融合項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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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試點過程中,在市縣跨區域內,讓有需求的人,競拍“閑置”宅基地,這個還要看區域優勢,有沒有一定競爭力了。
過去一段時間,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一些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的方式,也值得借鑒:
1、利用閑置住宅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休閑農業、共享農莊、鄉村旅游、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創意辦公、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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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閑置住宅發展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
3、建設租賃住房,實行租購并舉,緩解大城市住房壓力,這些相對于城市群、都市圈周邊延伸區域的農村來說,比較適合。
4、盤活農村閑置房屋,探索養老產業新模式。
5、采取整理、復墾、復綠等方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規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為農民建房、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此外,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綜合以上,盤活利用方式,結合試點成果,都要在立法工作中得以考量,解決供需矛盾中的問題,讓農民在“不離土、不離鄉、不離業”的情況下,能夠實現共同富裕,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增強。
文 /李國民 / 跨界融合 - 策劃人/ 三農研究 專注(鄉村建設、文旅、農旅)等項目的前期策劃、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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