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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凌晨3點,河南省內黃縣人民法院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后,山東淄博張艷終于見到了“分別”286天的丈夫李居剛,夫妻見面抱頭痛哭,埋藏在心底九個半月的牽掛、委屈的淚水奪眶而出。李居剛是河南省安陽市衡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艷向記者訴說,在河南省內黃縣投資辦廠經營中遭受到的不公平,甚至違法的遭遇。
投資辦廠,招來滅頂之災
張艷向有關部門遞交的材料顯示,2016年12月份應河南省內黃縣招商局邀請,內黃縣政府主要領導積極表態,歡迎李居剛來內黃縣投資辦廠。李居剛從2017年2月份陸續投資四千多萬元,租賃安陽市中福陶瓷有限公司廠房設備,盤活了內黃縣一家倒閉近四年的陶瓷企業,創辦了安陽市衡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產地板磚。李居剛19歲創業,在陶瓷行業摸爬滾打30多年,是山東淄博有名的掌握技術、會管理、懂經營的企業家。不到半年的時間,安陽衡潤公司順利投產,安置當地三百多名員工就業,年納稅一百多萬元,2019年在河南省148家行業綠色評比中位居第23名,評分90分以上,成為內黃縣招商引資的范例。企業訂單接踵而來,生產經營紅紅火火。
李居剛說,我被羈押源起一張配合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安陽市中福陶瓷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明生涉嫌組織惡勢力破壞企業生產經營,濫用訴權、惡意訴訟、利用公權力侵占企業資產,法院違法超標的查封,將成品、半成品、生產資料全部查封,直接造成企業關停,導致企業無能力支付員工工資,被檢察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我批捕羈押286天。
2019年6月27日下午4點左右,在陳明生辦公室,到場人員有內黃縣財政局領導和法院書記員等人,內黃縣法院執行庭庭長向我出示了執法證,給我下達了內黃縣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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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知書載明“安陽市衡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內黃縣財政融資投資管理中心申請陳明生、王長輝、安陽市中福陶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請協助執行以下項目:將安陽市衡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應支付給被執行人安陽市中福陶瓷有限公司的租賃費在人民幣三千萬元限額內予以扣留。”要求我企業必須配合法院工作,不能再向陳明生繳納租賃費了,否則罰款100萬元,并且當著陳明生的面,讓我簽了字并按了手印。
陳明生,系福建省福州市人。2007年來到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成立了安陽市中福陶瓷有限公司。因中福陶瓷企業經營不善,在我接手的三年多以前已經倒閉了,并欠有巨額債務一個多億,而陳明生隱瞞了這一切,從開始到簽合同自始至終沒有透露過。自從我企業效益改善以來,陳明生針對我企業正常生產的騷擾便開始增加。使我們遭受了滅頂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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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車間,阻撓生產
協助執行通知書下發十天后,2019年7月6日,陳明生糾集了一幫刺龍畫虎的社會人員共20余人,共6輛汽車把我公司生產車間大門、成品庫大門和成品庫后門全部用汽車和石料封死,并且揚言租賃費必須交給他,如果不交,公司就別想生產經營。當天我公司撥打110報警,內黃縣公安局瓷都分局把陳明生叫去做了詢問筆錄。
當天我就向縣領導和陶瓷工業園區領導反映情況,領導表示很無奈,我們多次打110報警,園區公安說需要上級領導批準才能抓捕,因此公安機關沒有采取任何措施。
八次裁定查封,禁止銷售產品,企業被迫關停
眼看這些手段不能達成目的,陳明生便通過法院的公權力達到其個人目的。
2019年7月12號,安陽市中福陶瓷有限公司向內黃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支付當月的租金62.5萬元、支付違約金50萬元,訴求標的為112.5萬元,并提起訴前財產保全當日,內黃縣法院于7月12日查封了企業瓷磚價值197.5萬元。與此同時中福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明生6月至8月期間組織、指使社會人員20余人數次動用貨車、鏟車6臺,封堵工廠大門,運砂石料封堵庫房,用鐵鏈鎖住工廠大門,圍攻恐嚇生產工人及企業負責人,直接造成企業停產無法正常經營60多天,直接損失450余萬元。
2019年8月18日在河南省督察組保企、保就業限期整改糾錯指導下,內黃法院撤銷了(2019)豫0527財保606號《裁定書》,省督導組撤離一個月后,內黃法院又作出(2019)豫0527民初4451號之一裁定,再次查封156.5萬元產品。截至2020年7月17日,法院已查封企業的成品、半成品、機械鏟車、生產線,實際查封財產價值1380多萬元。
2020年7月18日,法院下發《通知書》責令安陽市衡潤公司所有產品停止銷售,生產經營徹底癱瘓企業被迫關停。因無法生產經營,衡潤公司無能力支付欠員工兩個月的工資約200萬元,幾百名員工失業回家。李居剛和管理人員被驅逐出廠,企業經營場地、生產資料、庫房產品、辦公樓被陳明生和工業園區“合法占有”。
查封財產被非法轉移生產資料、設備被盜千萬元
2020年11月4日查封裁定“之六”下達后至2021年8月26日,由中福公司、陶瓷工業園區主任張瑞杰保管期間,安陽衡潤公司的成品瓷磚被盜賣10 萬余件,價值約550萬元;生產原料煤炭、高鋁球石,大型生產線設備9臺刮平機、2臺超潔亮、3臺拋光機被盜,價值600多萬元。
光天化日之下非法轉移法院查封的財產、盜竊上萬噸價值上千萬的生產原料及公司財產,此案還在公安機關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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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李居剛介紹,陳明生在內黃縣財政借款已經超過三千萬元,欠工業園區借款450萬元,其他欠國有資產(銀行)1.4億元,但是他仍然在內黃縣呼風喚雨,既沒有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也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發展民營經濟,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保護企業家,應落實在法律和政策執行中
代理律師沈國新表示,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是各級政府突破和加強的方向,嚴格執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是落實黨中央“六保”、“六穩”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保障。這是一起典型的民刑交叉由民事案件轉化為刑事的案件。
“2020年2月,中央政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印發《關于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的通知(中政委〔2020〕13號)明確要求‘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2020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大決策部署,最重要的是穩就業,保就業,關鍵在于保企業,努力落實讓企業“活下來”“留得住”“經營得好”的目標;加大力度懲治各類侵犯企業財產、損害企業利益的犯罪;深入落實“少捕少押慎訴”的司法理念,依法慎重處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充分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注意把握企業因資金周轉困難,拖欠勞動報酬與惡意欠薪的界限,既有效維護勞動者權益,又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我多次強調要甄別糾正一批侵害企業產權的錯案冤案,最近人民法院依法重審了幾個典型案例,社會反映很好。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京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強調,穩定預期,弘揚企業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司法機關不能辦一個案子毀了一個企業,一個企業背負眾多家庭的期待和重托。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豫05民終4812號民事裁定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撤銷內黃縣人民法院(2019)豫0527民初4451號民事判決書,發回重審。2021年8月25日,內黃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527民初5175號判決,駁回安陽市中福陶瓷有限公司訴訟請求。
沈國新律師說,勇于擔當,敢于糾錯,才能體現內黃縣司法機關在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中的奮發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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