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國家發改委同意青島膠州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膠州城投”)注冊發行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25億元,所籌資金15億元用于膠州市智能化停車場建設項目,10億元用于補充營運資金。募投項目實施主體為發行人膠州城投。
隨后,膠州城投采用“一次注冊、分期發行”的方式,分期發行該只債券。
2020年11月16日,債券發行人膠州城投面向社會公開發行第一期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募集資金15億元,簡稱“20膠州專項債01”,債券代碼2080365,票面利率4.90%。
2021年6月30日,膠州城投面向社會公開發行第二期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募集資金10億元,簡稱“21膠州專項債01”,債券代碼2180257,票面利率4.0%。
債券發行人膠州城投,成立于2009年9月4日,注冊資金10億元,膠州市國有資產服務中心是發行人的唯一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有發行人100%股權。
“20膠州專項債01、21膠州專項債01”《募集說明書》披露,募投項目擬新建11處城市公共智能化停車場,分布于膠州市中心城區,共12,880個停車泊位,其中3個地上停車場,8個地下停車場。各處停車場具體建設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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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據“20膠州專項債01、21膠州專項債01”《募集說明書》披露的募投項目位置,實地查看,“人民會堂、地鐵八號線膠東站、膠州汽車西站、西部商貿區、膠州公園、秧歌城”等6處位置,實際并沒有建設相應停車場項目。
天津西路正在建設一座地上8層、地下2層的停車場,建設單位是青島澄韻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而非債券發行人膠州城投。青島澄韻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股東為青島市膠州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市膠州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即青島澄韻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與債券發行人沒有從屬關系。
“20膠州專項債01、21膠州專項債01”《募集說明書》披露債券資金募投項目建設位置、建設內容、建設工期,卻沒有實際建設,這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項目收益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為已開工項目,未開工項目應符合開工條件,并于債券發行后三個月內開工建設。”
2021年6月10日,信用評級機構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跟蹤評級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5月末,“20膠州專項債01”15億元募集資金,已按計劃使用完畢。
“20膠州專項債01、21膠州專項債01”募投項目沒有按照計劃“完全”建設。那么,已使用完畢的募集資金又具體用在了哪里?是否涉嫌被“挪用”?
“20膠州專項債01、21膠州專項債01”《募集說明書》披露,發行人已承諾將募投項目產生的收益性現金流優先用于償還本期債券的本息。
而募投項目沒有按照計劃“完全”建設,怎么產生收益?又怎么如約償還債券本息?將來會不會出現債券本息償付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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