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主要內容是林俊成愿意把千萬遺產全都贈送給弟弟,而弟弟的職責是為孩子提供所有的生活需用,而且在孩子成年之后還要負責孩子的一切支出。
四川成都,一名中年男子患病住院的期間,意外知道妻子有外遇,臨死之前,將千萬遺產給了弟弟,請弟弟照顧兒子,男子死后其妻竟然將弟弟告了法庭,說遺囑是無效的。
(案例來源:善良積極的小貓)
林俊成已經40多歲,平時從事鋼筋建材行業,為人十分厚道,人品可靠,并且經營的產品質量口碑良好,因此生意也不錯,和許多的工程企業都有合作。
轉眼間林俊成已經結婚六年了,和妻子張鳳蘭養育一個男孩,孩子如今五歲,非常乖巧,目前就讀當地一家幼兒園。
卻沒料到天有不測風云,一次在應酬過程當中,林俊成突感不適,當場便暈倒在地,同行人員立即將他送去了醫院。
到醫院一查才知道,原來林俊成已經有了晚期肝癌,必須要立即住院治療,得到這個消息,林俊成本人十分絕望,覺得孩子才五歲,就這樣走了,孩子可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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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料到,老婆張鳳蘭卻比較淡定,還從容的勸說他一定要堅強,并且積極的聽醫生的話,只要好好治療,一定可以痊愈的。
有一天,張鳳蘭在送飯的時候,把手機留在了病房里面,恰好被林俊成看到了,不看不知道,原來老婆已經背著自己出軌了。
原本已經身患絕癥,如今在知道妻子出軌,雙重打擊讓林俊成非常痛苦,林俊成立即讓妻子給一個說法,然而妻子卻拒不承認,兩人的關系也鬧僵了。
出軌的事情敗露之后,妻子也不再到醫院來,而林俊成的病情也越來越差,時日不多,反思之后,他也覺得如今在糾纏這些情情愛愛,其實都沒有用處。
最讓他放不下的便是小兒子,孩子還小,沒有辦法繼承自己遺產,然而手里面的萬貫家財也不可以白白給了別人。
經過一番思想掙扎,林俊成便找到了親弟弟,把自己的遺產決定都給弟弟,而且委托弟弟將來把錢給自己兒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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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成的弟弟林俊強非常痛苦,他和哥哥感情一直很好,就算哥哥沒有這些捐贈,他也一定會竭盡全力來養育著侄子。
為了讓遺囑合法,林俊成還請了公證人員到醫院進行蓋章以及現場公證,幾天之后,林俊成也總算離開了世界。
而這時候,失蹤已久的張鳳蘭出現了,不止哭的十分痛苦,還親自為老公辦理了后事,當張鳳蘭知道老公的遺產全都給了別人,而自己只拿到了60萬之后,才暴露了本來面目。
張鳳蘭聲稱,這份遺囑是沒有效力的,讓弟弟一家必須要把千萬的財產給交出來,而林俊強根本不想與其爭執,因此便直接報了警。
沒想到又過了幾天,張鳳蘭竟然請了律師將林俊強給告了他的要求,是要平分丈夫的所有遺產,而對于張鳳蘭的要求,林俊強并不能接受。
林俊強也沒有想到,自己的大嫂竟然在哥哥死后,為了爭奪遺產而和家人也上了法庭,這也堅定了林俊強的想法,一定會好好的保護這些財產,等孩子長大之后交給哥哥的孩子。
當然,最終法院也駁回了張鳳蘭的訴訟,證明遺囑是存在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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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么,在自然人死亡之后,遺產繼承應當都由誰來繼承呢?遺產順序是什么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繼承開始之后,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來繼承,也就是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若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包括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
若林俊成在死前沒有立遺囑的話,那么按照法律的規定,他的遺產將由自己的妻子以及自己的兒子和父母來繼承。
2、在本起事件當中,此前林俊成已經公證了遺囑將遺產全部贈送給了弟弟。那么,死者的妻子張鳳蘭有沒有權利來要求平分遺產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之后,按照法定的繼承辦理,若死者有遺囑,那么要按照遺囑來繼承。
林俊成在死前已經立了遺囑,聲明要把所有的財產交給弟弟,并且達成了囑托,還請了公證人員來公證,因此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更改,在繼承開始之后,應當按照遺囑辦理。
3、在寫遺囑的時候應當注意哪些事情呢?怎樣的遺囑才有效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己書寫的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來書寫,并且標明年月日,以及立遺囑人的簽名。
另外要注意,若是在危急情況之下,所立的口頭遺囑,當危機消除之后,立遺囑的人也可以撤回自己的口頭遺囑,重新再設立遺囑。
林俊成的妻子原本就已經出軌,背叛了婚姻,在丈夫死后卻想要平分他的遺產,實在是癡人說夢,法律也不會支持的!(文中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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