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起立!現在宣判……”日前,興義市人民法院對一起社會治安重點案件進行公開審判,14名女性被告人構成“幫信罪”等罪名分別領刑3年零3個月至10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2.1萬元至8000元不等。
案情回放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岳某蘭,女,1992年生,貴州興仁人。2021年7月至11月,岳某蘭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上線楊某(已判決),在明知楊某需要用銀行卡用于流轉犯罪資金后,將名下6張銀行卡綁定手機APP后出租給楊某,非法獲取利益。期間,岳某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獲悉提供的銀行卡因交易異常被銀行凍結后,便多次到銀行進行實名認證,將卡內余留的犯罪資金取現、轉移非法獲利。
被告人曾某英、段某琴、任某、龔某彩、曾某分、殷某、陳某、熊某、蘭某連、侯某麗、黃某、胡某花、侯某菊等被告人與岳某蘭作案手段基本相同,14名女性被告人分別提供不同數量的銀行卡協助電信網絡詐騙團伙轉移犯罪資金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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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團伙覆滅
法院認為,岳某蘭、蘭某連、侯某菊等14名被告人,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實施網絡犯罪活動,仍將自己的銀行卡綁定手機APP后出租給他人用于流轉違法犯罪資金,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其中岳某蘭、蘭某連、侯某菊、黃某、曾某英、段某琴、任某、龔某彩、曾某分等被告人還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殷某還構成洗錢罪。
14名被告人的行為影響了社會穩定,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權益,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庭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量刑情節,當庭判處岳某蘭、蘭某連、候某菊等14名被告人3年零3個月至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1萬元至8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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