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都說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自詡在審判一線工作多年的我也經常這么認為,但是還別說,還真有。
進入十月后,好多律師朋友都在微博上說法院排庭明顯增多,頗有顧此失彼的感覺。我看了倒不覺得奇怪,我十一長假之后給助理的指示也是十月和十一月密集開庭,把十二月留出來主要用來寫判決和查缺補漏,助理也很堅決地貫徹了這個要去,以往都是和另一位法官共用書記員和助理,往往一周只有兩天開庭時間,現在一審一書了,反而沒有了這方面的束縛,例如本周,從周一到周五都有庭。因此看了律師朋友們反映最近庭審多我倒不覺得奇怪,看來廣大同仁和我的想法都差不多。
不過前幾天這樣一條微博引起了我的注意:
雖然微博的最后說懂的都懂,但自詡對審判比較了解的我,還真沒看懂。
經過后臺詢問才知道,因為各個法院都在密集開庭,律師難免會出現撞庭的情況,比如A法院安排某天下午兩點半開庭,幾天后B法院也做了相同的安排,按說撞庭了律師可以申請B法院的法官調整開庭時間,但是B法院的法官要求律師提供A法院的開庭傳票,而A法院并沒有給律師發傳票,這就造成B法院的法官不同意調整開庭時間的情況,律師們無奈,反正法院的開庭傳票也不沒有出庭律師的名字,只要能借到相同時間的開庭傳票,就可以申請B法院調整開庭時間,因此就出現了律師們互相借傳票的情況。
出現這種情況,很多對于審判不太了解的法律人可能覺得不合理,但是我覺得確實很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一是確實很多法官安排庭審時并不發傳票。
第一次開庭發傳票的概率比較高,二次開庭往往就不發傳票了。比如我,為了減輕助理的工作負擔,如果需要二次開庭,往往會在第一次庭審結束時直接在筆錄上載明下次開庭的時間和地點,讓當事人簽字確認,并不會再發傳票,有的庭審通過錄音電話確認了開庭時間,也不會發傳票。
二是法官助理們對調整開庭時間的積極性不高。
對于法官助理來說,安排庭審是一件很日常又很有技術含量的工作,不熟練的助理往往費好大勁也定不下來一次庭審,熟練的助理則反之,但是無論是熟練工還是新手,工作量一大都不好受。安排開庭又是需要協調雙方乃至多方的意見,一旦定下來確實不愿意更改,特別是有時候確實會遇到無故要求變更開庭時間的情況,因此要求律師提供開庭傳票也是正常操作。
三是庭審安排方面確實有改進的空間。
律師撞庭的情況也不是今年才有的,幾年前《人民法院報》就有報道,說上海法院建立專門的排庭系統,法官排庭時會錄入律師的姓名,這樣其他法官在同一時間給這位律師排庭時系統就會自動阻止,這樣就從制度上防止出現撞庭的情況,我特意問了問上海法院的小伙伴,他們告訴我這套系統運行良好,不過僅局限于上海市范圍內。很顯然,這樣的系統還沒有向全國推廣。
訴訟服務,真的永遠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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