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現無比慘烈的惡性霸凌事件。
根據媒體報道,河北邯鄲肥鄉區北高鎮張莊村,一中學學生被三名同班同學殺害并掩埋。
事發當天為3月10日下午5點左右,三名初中生霸凌一位同學王某某,打得王某某面目全非,并將他殘忍殺害,手段極其殘忍。
據稱這三人心理素質極好,第二天照常上學,沒有什么大的情緒波動。而當警察找到他們時,三人都閉口不談,還提前串供說被害人是被一個矮個子帶走了。
直到證據擺在面前時,他們才承認殺人并掩埋尸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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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孩子的父親說,孩子是被埋在一個廢棄蔬菜大棚內。
孩子舅舅在現場看到孩子遺體時發現,孩子的臉被鐵鍬鏟得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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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據說孩子手機微信上的190多塊錢也被轉到施暴者手中。
看到這個新聞時,震驚無比。
又是未成年人,又是霸凌,又是無可挽回的惡性事件。
網傳被害人在學校長期被霸凌,還有一段時間告訴家長不愿上學,但家長以為孩子貪玩,并未當回事。
這件事之所以最終是致命的,其實在慘痛事件發生前,就已經有了“致命”的因素。
其一,孩子在學校長期被霸凌,家長卻不知。至于學校知不知道,我還沒看到相關報道。但是可以肯定,學校至少沒有深入介入,否則為啥連家長都沒通知,都沒聯合一起糾正霸凌之事。
其二,孩子也沒明確告知父母自己被霸凌。或許孩子受到過威脅,但更多的原因我認為,無論是家長還是學校,都應該加強灌輸,一旦自己受到霸凌,一定要第一時間說出來,讓學校和家人來處理,要讓孩子勇敢地說出來,知道怎么處理這種事。因為越沉默越受欺負,直到不可收拾。
其三,千萬不要跟施暴者去隱蔽場所。這一點同樣應該是教育者和家長應該強調的。
上述三點,從目前來看,無論是家長還是學校,都沒做好。
這件事,我不知道最終的處理會怎樣,因為又涉及到未成年人。
幾位學生都是初一學生,如果上學早,初一還沒到12歲的話,那基本可以確定,不會受到刑罰處置。
因為哪怕我國刑法對低齡兒童犯罪年齡下調,但也只到了12歲的門檻。
2020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2月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其中規定:
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言外之意,未滿12周歲的話,免刑責。
而即便這幾個施暴的學生滿了12周歲,鑒于他們是未成年人,最終也不至于以命償命。
這起事件中,我真的懷疑,施暴的主犯很可能沒有到12周歲。
別看現在這些小孩年齡不大,但對網絡的使用跟大人沒啥區別,他們會查法律風險,他們也知道一些反偵察方式,他們還會串供,他們其實是懂怎么保護自己的。
在上述刑法修正案之前,國內因未滿14周歲而免刑責的案例,并不少見。而且這些小惡魔,分明知道14周歲的門檻,并利用了這個門檻。
還記得嗎,2023年9月,大同霸凌事件,兩個九歲的小學生,逼迫另一個小學生舔生殖器,舔肛門,用生殖器插肛門。兩名小學生只有九歲,顯然不會受到刑罰處置。
還記得嗎,2023年2月,山東濟寧,11歲的女孩兒兩天三夜沒有回家,原因是被兩名男孩騙到家中,被毆打,被侵犯,還被拍下視頻警告不許報警。其中一名男孩還因為未滿14周歲被釋放。
還記得嗎,2019年10月,大連13歲的男孩蔡某意圖對鄰居家10歲的女孩兒實施強奸,遭到女孩拒絕后,居然捅了女孩7刀,然后將尸體拋在自家附近的灌木叢中。最后當警方問到他時,他拒不承認。而當證據擺在面前時,男孩有恃無恐地說出一句話:“我還不滿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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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嗎,2019年1月,湖南婁底漣源市,一名13歲的男孩,與同班同學發生爭執后,持匕首捅傷同學背部、腹部等多處。被捅的同學年僅12歲,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由于施暴者未滿14歲,同樣未受刑罰處置。
還記得嗎,2018年3月,湖北孝感女孩張某乘電梯時,遭男孩黃某持刀挾持搶劫,過程中還逼迫女孩脫光衣服。事件中,女孩頸胸部刀刺傷,雙大腿刀刺傷,在重癥監護室被搶救多日才挽回一條性命。但最終同樣因為施暴者未滿14歲,未予以刑事處罰。
還記得嗎,2015年10月,湖南邵陽邵東縣,3名中小學生將小學老師李某叫出宿舍后,持木棒對其進行毆打,并將被害人拖至衛生間,用布堵住嘴巴。李某不幸身亡后,三人將尸體藏匿在臥室床底,清理完現場血跡后逃離,并搶走了被害人的手機和2000元現金。事后,三人被抓獲,但因為未滿14周歲,最后只是被移送到工讀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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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成了他們施暴的“護身符”和“免死金牌”。
對于此類惡性事件,絕大多數人都義憤填膺,受害者家屬更是不滿: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了未成年,那誰來保護被害的人?尤其,很多被害的同樣是未成年人。
難道,這個世界就因為年齡的硬杠杠,就可以縱容那些未成年人為所欲為了?事實上,從上述的這些未成年行兇案件來看,你說他們真的還只是個懵懂的小孩嗎?他們明顯懂得如何用法律來縱容自己的惡行,足以說明他們早已深諳世事。
所以,看似名正言順地保護未成年背后,對被害人來說卻有著太多的不公。
我的一位很理性的朋友說,如果他遇到了這樣的事,恐怕也很難保持理智——如果法律保護不了自己的孩子,家長只能用自己的辦法去捍衛。
設身處地地想想,也確是如此,一邊是沒有代價的行兇作惡,一邊是付出慘痛代價的一生,應該沒有人能順過這口氣來吧。
所以,我們又看到了濟南那起滅門案,村支書、村支書妻子及其16歲的兒子在小區家中被殺。據網傳的版本,此案源于村支書16歲的兒子在學校霸凌一女生,還發生了不可描述之事,事后女孩精神失常。女方報警后,施暴者進了局子,但沒過多久又放了出來。女孩的父親,一位日常溫和的人民教師,最終選擇了極端的方式進行報復,滅了人家一門后再選擇了自盡。
我不主張法律之外的以暴制暴,但我也不希望看到被害人白白沒了一條性命,或者被毀了一生。
我初中的時候,校園環境遠不如今天,每天打架斗毆的太多了,群架中拿刀拿棍的也不少見。
但即便那樣,我也沒聽說過發生過命案,甚至連受傷嚴重的事都沒聽過。
那時候沒有網絡,在大家的模糊認知中,幾乎都有一個一致的結論,那就是殺人要償命。所以,打架斗毆猖狂的那個年代,大家也不敢太過分,心里似乎都有個底線,畢竟沒人不怕死。
所以,我想說的是,根本就不是孩子們不懂事,恰恰相反,他們完全知道要規避怎樣的風險。
因此,我一直在校園霸凌事件中有個自己的主張,那就是即便發生小的霸凌事件時,就要立即介入,而且是重罰,比如罰學生家長50萬賠償起步,高不封頂。唯有如此,家庭教育才不會漠視不管。唯有如此,小惡魔們也才會掂量自己家是不是就此破產。
千萬不要小瞧這些小惡魔們,他們很會掂量,對自己家境早都了如指掌。
而重罰也完全有根由,因為被霸凌的一方,往往需要一生的時間來修復,甚至一生的時間都修復不過來,這一輩子所消耗的精神折磨、心理陰影、人生影響,遠不是你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金錢能挽回的。
惡魔在人間,很多時候,如果你的手段不比惡魔更狠,那必將讓有些弱小的未成年人成為小惡魔們待宰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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