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殺人都不判死刑,別說只是偷個東西了!
3月21號廣西一超市,有個小朋友在超市里偷了東西,超市的負責人找到家長,說按照規矩偷東西要偷一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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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位小偷孩子的家長就說出了這樣的一段話:“小朋友殺人都不判死刑,還偷東西,哦喲,你真是一點常識都沒有,小朋友14歲都沒到,還是少年呢!你這樣處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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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可真是太厚顏無恥了,世上怎會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啊。
這樣看來可能在很多熊家長的心理,現在的小朋友們,14周歲以下,就是他們可以任意妄為的一個“免罪金牌”了,根本都不用考慮死不死,干脆連“罪”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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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是要考慮對現在孩子們刑事責任認定年齡的降低了。14周歲這個年齡太大了。
應該考慮到把刑事責任的年齡降低到8周歲左右或者是7周歲。因為一般七周歲的時候孩子就上小學了,上了小學之后,小朋友之間互相認識的也就多了,小朋友一個人可能不敢做什么壞事,但是人多了膽子也就大了!
群體性無法律意識的決策,往往會很瘋狂!群體霸凌甚至殺人取樂這些事情都可能由小朋友小孩子們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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