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劉某與宋某系玉石經銷合作伙伴,2021年前后,宋某以80萬元的價格從劉某處購得玉材原石三塊,收到石頭后宋某切開一塊石頭發現是普通石頭,據此宋某報案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詐騙罪立案,并對劉某采取拘留強制措施。
二、辦案經過
劉某被拘留后,其家人第一時間委托煦濱刑事團隊介入案件,接受委托后,煦濱律師第一時間至看守所會見劉某,重點圍繞劉某的職業、劉某與宋某之間的合作關系、此次案涉交易的性質、兩人間是否存在其他經濟糾紛等問題展開調查。通過會見,律師了解到劉某是當地比較大的和田玉供貨商,自己有多家玉器店在經營中,劉某和宋某也已經合作了一段時間,宋某尚欠部分玉器款,此次案涉交易為行業內比較常見的“賭石”交易。
以上述調查內容為基礎,律師積極溝通偵查機關,為劉某申請取保候審,在此過程中又通過偵查機關了解到該案在立案之前已委托了鑒定,案涉石頭是純粹的石英石。偵查機關認為即使是賭石交易,其賭性應在于玉石品質,以普通石頭冒充玉石已經夠成詐騙罪,偵查機關會盡快將案件報請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另外偵查機關向律師以及家屬提出需要同宋某談賠償和解的建議。
案件審查逮捕期間,律師繼續同檢察官進行了充分的溝通交流,重點圍繞案涉交易性質、玉石理化成分、被害人是否存在錯誤認識、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等角度展開辯護。在此期間,檢察官同樣提出是否可以和宋某協商達成和解。煦濱律師團隊針對和解問題也多次與劉某、劉某家人展開溝通,在了解到劉某及家人確實有和解意愿,且檢察官同意律師直接聯系宋某的情況下,律師同宋某展開了和解談判,但雙方因經濟糾紛較多對和解賠償方式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這樣的情況下,律師繼續與檢察官充分溝通,仍以案件證據不足,即使雙方未能對和解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仍以不批準逮捕為核心辯護方向,最終檢察機關采納律師辯護意見,對劉某做出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三、律師解析
本案的難點在于辯護方案的選擇以及案件風險的準確評估。在該案中,司法機關多次提出盡可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一致意見,我們作為辯護律師應盡可能準確評估司法機關意圖,判斷本案是否有達不成和解即立刻逮捕的后果,同時要將評估意見以及所有風險及時反饋給當事人及家屬。
另外,因涉案金額較大,關聯經濟糾紛較多,在辯護方案中也應考慮到當事人在經濟利益上是否有訴求等問題。刑事案件中風險的準確評估,方案的最優化設計是建立在充分的溝通以及最大限度的信息掌握基礎上的,特別是偵查階段只有與司法機關充分的溝通才有可能掌握更多的信息,只有與當事人充分的溝通才能盡可能規避職業風險。本案的存疑不批準逮捕結果可以說是實現了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爭取到了自由狀態的同時,將相關糾紛保留到后續民事案件中處理,也為該起刑事案件審查起訴環節爭取不起訴處理結果打下非常好的基礎。
辦案律師簡介
田筱荷,山東煦濱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金融學學士學位,畢業后曾任職于某檢察院及北京某律師事務所。辦理過千余起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社會影響力較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保險詐騙等經濟案件、重大涉黑惡案件。曾擔任講師,向政府部門、學校、社會團體等開展專題講座,具有較為豐富的授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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