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據科創板日報消息,斗魚知名主播“小團團”確認被捕。有知情人士告訴《科創板日報》記者,“小團團”也是因涉嫌大額賭博,且與陳少杰案有關。
【馮律評說】
小團團涉嫌的罪名不同,處罰不同。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于"開設賭場”的含義,應當做廣義理解,除傳統的營業性地為賭博者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接受賭客投注,供他人賭博外,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電話投注的方式進行賭博,而參與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屬于開設賭場。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的, 不構成本罪。
目前新聞并未報道小團團涉嫌的具體罪名,但我猜測是開設賭場罪,網絡賭博一般數額巨大,小團團有可能面臨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同時,小團團所有從賭博及開設賭場的犯罪所得,都要被沒收,上繳國庫。
因賭博參與者都是自愿參與賭博,而賭博是違法的,所以小團團并不負有返還賭資的責任。
至于陳少杰的取保候審,對于判處十年以下的民營企業家,積極退贓,認罪認罰的,可以取保候審。陳少杰取保候審,很可能已經認罪認罰,并且上繳了巨額賭博違法所得。
#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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