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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六一”兒童節,為了預防和減少兒童交通事故的發生,提高兒童知危險會避險的能力,我們整理了兒童常見的一些危險交通行為,希望廣大家長在關注孩子日常生活和學習的同時,也多多關注孩子們的出行情況,守護好他們的交通安全。
危險行為一:過馬路時猛跑、橫沖直撞或忽然折返
案例:2024年3月24日,四川內江。游某駕駛一輛小汽車,行駛至威遠縣城區錦城路某路段時,與從馬路左側突然沖過來的兒童繆某相撞,造成繆某倒地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認定,繆某突然從停放的車輛前橫跑過道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監護人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游某駕車時未按照操作規范,未確保行車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案例來源:四川交警)
友情提醒
(1) 兒童活潑好動,但交通安全意識薄弱。廣大家長一定要加強對孩子的監管和交通安全教育,讓孩子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養成良好出行習慣。過馬路時一定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千萬不要橫沖直撞,隨意猛跑!
(2)駕駛人開車經過居民區、路口、停車場、路邊停放車輛等視野受限和交通流交織的路段,一定要提高警惕,腳備剎車,仔細觀察行人、非機動車動態,謹防路邊突然有行人竄出等意外情況。
危險行為二:未達年齡騎自行車
案例:2023年11月4日17時10分許,福建龍巖。7周歲的男童江某駕駛一輛自行車過斑馬線時,與池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江某受傷,兩車受損。
(案例來源:龍巖交警 )
友情提醒
(1)法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未滿12周歲的孩子騎行兒童自行車,只能在訓練場、小區或公園等非公共道路區域,且在家長的陪同監護下騎行。
危險行為三:未達年齡騎電動自行車
案例:2023年12月16日20時11分許,河南省洛陽市宜陽縣。黃某駕駛小汽車行駛至錦惠中路人民醫院門口路段時,與13歲的盧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盧某及13歲的乘車人郭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來源:宜陽公安交警)
友情提醒
(1)法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因生理心理發育不成熟,對空間、距離、速度的感知能力較差,對車輛的操控能力不足,騎行過程中很容易因處置不當而導致交通事故。
危險行為四:家長不以身作則
案例:2021年1月2日,福建莆田。16時17分許,爺孫二人準備過馬路,此時非機動車信號燈是紅燈,女孩來到路口便坐在石墩上等候,而爺爺直接走上了斑馬線。見爺爺準備闖紅燈,女孩從石墩上起來拉住爺爺衣服下擺,隨后繞到爺爺身前高舉起手,進行了第一次阻止。爺爺則從后方繞過孫女的阻攔,準備繼續過馬路。女孩再次用雙手拽住爺爺的胳膊,進行了第二次阻止。但是,人小力薄,女孩被爺爺拖著向路對面走去。這時,一輛左轉彎的轎車恰好行至此處,不幸發生了……女孩在事故中受輕微傷,很快就爬起來去看爺爺。但爺爺在事故中頭部先后與擋風玻璃、地面發生兩次撞擊,傷勢嚴重,最終在6天后因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 視頻制作支持:艾官群(湖北高速交警黃州大隊)
六一快樂
交通安全關乎孩子的人身安全
也關乎一個家庭的幸福
廣大家長一定要以身作則
帶頭做遵法守規文明的出行者
同時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為他們的出行安全保駕護航!
(來源:YiYa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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