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新媒體“十佳號”,歡迎關注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關于對低空慢速小目標航空器
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對低空慢速小目標航空器(以下簡稱“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嚴密防范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干擾破壞活動,切實維護我市空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秦皇島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對象:“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
二、管控時間:2024年7月1日0時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時止。
三、管控區域:秦皇島市山海關區疏港路、浙江南路以西,青龍滿族自治縣251省道以南,盧龍縣青龍河大橋以東,昌黎縣灤河以北的區域內。
四、管控原則:在管控區域內,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未經審批的飛行活動。涉及到因農業、醫療、體育、氣象、警務、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需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的,應依法向相關部門進行審批(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申請),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市公安局警務航空管理支隊,電話:0335—4030440)備案后,方可實施。
五、管控措施:對于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可能擾亂飛行安全的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