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寫了篇
按照東方甄選的公告,董宇輝支付7656萬元,購買與輝同行股權;俞敏洪在社交媒體和股東交流會,表示與輝同行這家公司送給董宇輝,并且購買股權的7656萬元的錢也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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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送給董宇輝這家公司,董宇輝需要交稅嗎?董宇輝在這場交易中需要交多少稅?
其實,送只是一個通俗的說法,實際意思是與輝同行這家公司所有賺的錢都給到董宇輝,那具體要交多少稅,就看實際交易安排了。
由于董宇輝不是與輝同行的股東,所以這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給到董宇輝的錢,在稅法上應該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累進稅率,考慮到金額非常大,咱們就簡化一點,不考慮速算扣除,直接用最高45%稅率來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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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輝同行這家公司成立半年多以來,目前利潤表上稅前利潤1.88億元(除稅前溢利),稅后凈利潤1.41億元(純利),交了25%企業所得稅4700萬元。
按照成立公司時的承諾,這家公司一半利潤給到董宇輝,我一開始還以為要把1.41億元的一半給董宇輝,一半給東方甄選,但后來俞敏洪說這個1.41億元是留在公司的利潤,董宇輝已經拿走屬于他的一半利潤。
那如果這樣的話,與輝同行在支付董宇輝報酬之前的利潤總額應該是1.88×2=3.76億元,然后在與輝同行賬面支付給董宇輝1.88億元薪酬,這樣與輝同行的(企業所得稅)稅前利潤為1.88億元,董宇輝的這筆報酬要交45%的個人所得稅,交稅8500萬,到手約1.03億元。
按照之前的約定,屬于公司的1.88億元,公司要交25%企業所得稅(約4700萬元),余下1.41億元純利潤。這次分手,俞敏洪很大度,與輝同行賺的錢,東方甄選分文不取,全給小董。
那這1.41億元怎么給?與輝同行的注冊資本1000萬元,老俞說都已實繳,再加上純利1.41億元,那與輝同行的賬面凈資產應該有1.51億元,但公告中披露的賬面凈值為7656萬元,相差7444萬元,這筆錢應該是與輝同行將利潤分配給母公司了,公司分紅給公司,是不用交稅的。母公司拿到這筆分紅7444萬元,再加上預計收到的股權轉讓7656萬元,就是收到1.51萬元,扣掉出資的1000萬元,多出的1.41億元,就是本來應該拿到的與輝同行利潤。
那現在東方甄選分文不取,全部支付給小董,小董需要交45%個稅,國家拿走6300萬元,小董到手7800萬元。
總的算下來,與輝同行成立以來半年多,毛賺了3.76億元,國家拿走8500(個稅)+4700(企業所得稅)+6300(個稅)=19500萬元,董宇輝到手10300+7800=18100萬元。
而且,非常有意思的是,通過不同路徑拿的錢,到手也不一樣,直接在與輝同行那邊列支的薪酬,到手有10300萬元。 而另外的一半利潤,到手只有7800萬元。如果董宇輝收購完與輝同行公司后,將賬面余下的凈利潤(約6656萬元)分紅到個人口袋,還要不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呢?這個問題留給評論區,大家來回答吧。
當然,俞敏洪說董宇輝購買公司的7656萬元也給安排了,這塊應該是通過合作關系給到董宇輝相關利益,因為具體怎么操作,俞敏洪也沒說,所以未來要交多少稅,還不清楚,但稅肯定是跑不掉的。
算下來,不考慮增值稅及附加稅收,僅僅是所得稅,相當于與輝同行差不多賺了3.76億元,國家能拿走1.95億元稅收,董宇輝到手1.81億元。
以上稅收計算是基于假設:與輝同行賺的錢,一半是通過與輝同行賬面支付給董宇輝的薪酬,另外還有1.41億元是通過東方甄選母公司支付的薪酬,這些僅僅是筆者的推測,具體操作如何,一切以上市公司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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