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東西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說。
即使是在網絡上,亂說話的代價可能是:賠13000元!
福建廈門,一男子光顧某連鎖烤肉店后,對用餐體驗感到不滿,認為食物不僅不合口味,還導致了他身體不適,連日腹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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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此心生疑慮,認為問題可能出在烤肉店的肉質上,于是,在多個與烤肉店相關的網絡視頻下方,他連續發表評論,指責該店使用“合成肉”。
然而,這一行為卻引來了烤肉店的法律訴訟。 烤肉店方面認為,這些未經核實的負面評論嚴重損害了其商業信譽和名譽權,遂將此事提交至廈門湖里區人民法院,要求該男子公開道歉并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院將如何裁決?難道消費者在消費后給予差評也會構成侵權嗎?
2023年,小曾到一家連鎖烤肉店用餐,用餐體驗未達到他的期望。他發現肉品似乎不夠新鮮,口感不佳,更令人擔憂的是,用餐后他連續兩天遭受腹瀉之苦,這讓他不禁懷疑起烤肉店的食材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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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缺乏確鑿的證據支持他的疑慮,投訴無門,只能無奈放棄追究。
不久后,小曾在某網絡平臺上偶然發現這家烤肉店又開了一家新店,還請了很多探店達人發視頻宣傳。在烤肉店不愉快的用餐經歷再次觸動了小曾的神經,他深感自己有責任站出來,為其他潛在的消費者敲響警鐘,避免更多人“踩坑”。
出于這樣的動機,小曾開始頻繁地在這家烤肉店的宣傳視頻下方留下負面評價,如“味道令人失望”、“這家店全是合成肉”、“重要的事說三遍,合成肉!合成肉!合成肉!全是假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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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些突如其來的負面評論,烤肉店方面迅速作出反應,多次嘗試與小曾取得聯系,請求他刪除或修改不當言論,以維護店鋪的聲譽。但小曾堅持己見,拒絕配合。
于是,烤肉店決定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將小曾起訴至廈門湖里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擔侵犯名譽權的相應法律責任。
烤肉店認為,小曾的評論侵害了其名譽權。請求判決對方賠禮道歉,將賠禮道歉的視頻置頂。并要求賠償損失:包括相關的推廣宣傳費用損失、律師費以及因訴訟產生的差旅費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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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曾認為,自己是在這家烤肉店消費后根據自己的真實感受給出的評價,并不是侮辱誹謗。而且網絡評論也是自己的合法權利,并不構成侵權。
法庭上,烤肉店提交了小曾在在相關視頻下方的評論截圖,并且提供了店內肉品的采購憑證以及《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材料。
法院認為,這些材料能夠證明烤肉店使用的食材不是合成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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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于小曾的評論,法官認為,涉及到食材口感和味道的評論,這是消費者消費之后對商品服務的主觀評價,在合理范圍之內,商家應當接受并改進。
但小曾在沒有經過核實情況下,就指責商家使用的是“合成肉”的評論是不合理的。在相關視頻下發表的評論,可能會引發不知情的公眾看了評論之后對這家烤肉店產生誤解,認為烤肉店使用了假冒偽劣肉制產品,給商家造成了名譽上的侵害。
基于小曾發表的評論閱讀量不多,損害后果相對比較輕微,法院最終作出如下判決:小曾應立即刪除之前發表的不當評論;發表道歉視頻,連續置頂七日;賠償烤肉店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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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引發了公眾對于消費者評價權與商家名譽權之間微妙平衡的關注與討論。
在社交媒體或任何公共平臺上發表言論時,我們應當始終尊重事實,避免未經核實的猜測或主觀臆斷。網絡時代,信息的傳播速度極快,一旦不實言論被廣泛傳播,很可能會對他人造成難以挽回的影響和損害。
作為消費者,我們有權對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評價,但評價應當基于真實的使用體驗,而非個人情緒的宣泄。合理的評價有助于商家改進產品和服務,同時也能為其他消費者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這個案例還提醒我們,在享受網絡帶來的便利和言論自由的同時,我們也需要增強法律意識。要明確知道哪些言論是合法的,哪些可能觸犯法律。
而商家或者個人,對于惡意攻擊、抹黑、誹謗等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也有權依法追究對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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