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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撿尸”,指女子酒醉后被男人帶走發生性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手段”指“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
女人已經醉成“尸”,肯定神智不清,不可能說愿意,也不知抗拒,那自然屬于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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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都這樣說了,可仍有很多人在討論“撿尸”是不是犯法。
其實,有“撿尸”一說,還要討論它是否違法,本身就是對女性的極大侮辱。
如果一個姑娘因低血糖暈倒,男人把她抱回去發生性關系,大家會討論是否犯法嗎?
醫院里昏迷的女病人、護理院里的女植物人,同樣沒有說“不”,男人就可以隨便強奸嗎?肯定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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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么強奸喝醉的女人,就要被拿來討論?還有很多人認為這無傷大雅。
因為,對很多男人,女人只有“性”這個功用,因此找準一切機會把她們打成“蕩婦”,然后就可以肆意妄為,至少是肆意意淫。
“撿尸”,只是無數用抹黑女人的方式給自己的獸欲洗白的方式之一!
他們,也包括很多女性,認定女人必須符合淑女標準,稍不符合必是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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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喝得大醉,絕對是蕩女中的蕩婦。男人自然可以為所欲為,“她們沒準還很享受呢”!
當年西安地鐵一個女士因打手機聲音大被旁邊男人打,保安不由分說把她半裸著拖出,很多人還在為保安喝彩。
男人在公共場醉了,大聲喧嘩,有人會覺得他不要臉因此可以扒衣侮辱嗎?變態扭曲的人還可以理直氣壯地拖回去ji奸嗎?
不會!甚至,中文中根本沒有一個與“蕩婦”對應的形容男人的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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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只有這樣才是“淑女”嗎?
下圖:露出些頭發算“蕩婦”嗎?
但女人只是聲音大,就可以扣個“蕩婦”的帽子隨意侮辱。自己沒機會動手,也可以在網上意淫喝彩!
我討厭酗酒的人,無論男女。但是,醉酒,不是被強暴的借口!
再說,淑女的標準是什么?什么樣的人算蕩婦?
某些我們很不屑的地方,女人必須著長袍、戴頭巾,有時還得蒙面紗,露出一綹頭發都是勾引男人的蕩婦,會被警察打,甚至可能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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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被殘害致死的印度女大學生
下:印度人在抗議
2012年末轟動世界的印度“黑公車輪奸案”中,一個女大學生晚上8點與男友看電影回來搭黑公交,被6人輪奸、毒打,最后扔出車外,在醫院痛苦掙扎了13天后死亡。
輪奸她的人即使被抓,仍理直氣壯:我們只是教訓教訓她,讓她以后做個規矩女人。
強奸犯的律師說得更惡毒:鮮花長在花園里,我們會呵護;它要是長在陰溝邊,我們自然會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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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徒被捕后仍稱只是“教訓”蕩婦!
一個地位很高的官員拍著桌子對記者吼:“如果我女兒敢這樣,我自己就把她拖到后院一把火燒死!”
在他們眼中,晚上8點還在外面的就是蕩婦,就可以隨意強奸、毒打,還應該被活活燒死。
姑娘被送到醫院時,體內的腸子只剩不5%,剩下的被暴徒用生銹鐵棍插進身體粗暴抽出.....
我們天天嘲笑印度是“強奸大國”,可有些人的想法,跟阿三們有什么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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