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瀟湘晨報記者從司機親友處了解到,此前備受關注的“河北小孩騎行摔倒被對向小車碾壓身亡”一事,小車司機和小孩家屬雙方間沒有達成協(xié)商,交警未出具責任認定書,目前此案已經(jīng)移送至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據(jù)了解,事發(fā)路段為一段防洪堤,施工方在沿路多處設有告示稱非施工人員及車輛禁止通行,但因更為便捷,不少村民會選擇開車經(jīng)過此路段去上班,此外附近村民會上堤散步,騎行者也常選擇此路段。
我在事發(fā)時就發(fā)文認為該司機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很多人為司機鳴不平,是因為好多人對事發(fā)地點屬于防洪堤,設有多處告示要求非施工人員及車輛禁止通行的情況不了解,或者視而不見。
那么,為什么既禁止機動車通行,又禁止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出了事為什么追究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呢?
其實很簡單,一段禁行“道路”,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死不了人,但是機動車上來湊熱鬧,那是有可能撞死人的,而且事實上也碾死了人。這種禁行,對機動車是硬約束。
和人們經(jīng)常看到的騎行團先用機動車道不同,本案可以理解為機動車占用了行人和非機動車道。這是問題的關鍵,是理解本案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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