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公告
為防范化解電動自行車充電重大安全風險,規范充電收費行為,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合理形成,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政策的通知》(贛發改價管〔2024〕469號)的相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實行價費分離。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充電電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電價政策,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不得在充電電費上額外加收充電服務費以外的任何其他費用。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緊扣時間節點,抓緊升級改造,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二、規范公示行為。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切實規范信息公示行為,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以及充電功率等信息,便于用戶快速準確理解,充分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加強價格監管。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政策,規范充電收費行為,主動接受監督。市場監管部門將結合相關投訴舉報和人民群眾反映,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
監督舉報電話:12315。
渝水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渝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來源:新余市融媒體中心(新余市廣播電視臺)渝水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渝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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