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今年以來,關于內蒙古鄂爾多斯人王建平涉嫌巨額合同詐騙的事情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而此案中一個關鍵人物就是鄂爾多斯官員馮文華,其簽發的文件涉嫌造假,為王建平實施舉報人所稱的合同詐騙犯罪提供了關鍵的道具——政府文件。但是,面對媒體的滔天巨浪,時至今日,鄂爾多斯市政府卻始終在裝聾作啞,既不出面澄清文件是不是虛假,也不表態。而涉嫌造假的文件簽發人馮文華也不出面說明。人們不禁要追問,那份騙人的文件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是真的,為什么查不到底檔?是假的,為什么政府既不出面澄清,也不處理相關責任人?
涉嫌造假的文件是在馮文華擔任副秘書長期間簽發
記者通過百度,在網上搜索到了一條關于馮文華的官場履歷信息:馮文華,男,漢族,1961年4月出生,大學本科,200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鄂爾多斯市農牧業局黨組副書記,享受正處級領導職務待遇。其中:1986年8月至2003年11月,在伊盟經委(市經貿局)工作,任科員、副科長、科長;2003年11月至2010年11月在達旗政府工作,任副旗長;2010年11月至2013年4月在鄂爾多斯市政府工作,任副秘書長;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 在市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工作,任市農牧局黨組副書記、產業辦主任。2016年8月以后,任鄂爾多斯市農牧業局黨組副書記,享受正處級領導職務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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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王建平向王吉義等人出示的政府文件《關于支持內蒙古凱創投資集團開展煤田前期勘探工作的通知(鄂府辦函[2011]144號)》(以下簡稱“144號文件”)正是在2011年簽發的,這個時期(2010年11月至2013年4月),馮文華正在鄂爾多斯市政府工作,任副秘書長!
這,難道僅僅是巧合嗎?144號文件上的政府公章究竟是誰蓋上去的?
據王吉義介紹,正是這份144號文件才使他們上了王建平的當,一步步走入巨大的圈套。
2010年前后,王吉義與幾名退伍戰友一起在鄂爾多斯市經商,通過朋友認識了王建平。王建平謊稱已經取得了一個由鄂爾多斯市政府招商引資的直升機制造項目,并稱該項目政府將會為其配置大量煤炭資源。同時,王建平向王吉義等人出示了《關于支持內蒙古凱創投資集團開展煤田前期勘探工作的通知(鄂府辦函[2011]144號)》。該文件是發給準格爾旗政府的,并加蓋了鄂爾多斯市政府辦公廳的印章,簽發人為馮文華,抄送鄂爾多斯市國土資源局和煤炭局。該文件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內容上,均符合普通群眾對政府文書的認知和理解。
基于對144號文件的信任,對鄂爾多斯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的信任,王吉義等人與王建平簽訂了《合作施工協議》等,并按照協議的約定向王建平指定的銀行賬戶轉款2億多元。然而,事實上144號文件所說的“煤炭資源”根本就不存在,導致王吉義們與王建平簽訂的《合作施工協議》也完全無從履行,王建平卻將其所“騙取”的巨額款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向政府領導行賄等。
王吉義們認為馮文華涉嫌與王建平合謀偽造文件
王吉義稱:144號文件屬于違規簽發的政府文件,有極大可能是馮文華與王建平內外勾結而違規制作,其理由如下:
一、從程序來看,144號文件不符合政府文件簽發程序,該文件屬于虛假的政府文件。
根據政府印發文件的相關規定,在作出144號文件以前,應當履行召開專題會議、形成會議紀要、進行用印審批等流程。但經查,鄂爾多斯市政府并沒有關于144號文件的會議紀要,也沒有關于144號文件出臺前后所依據的相關附屬文件。不僅如此,作為144號文件的接收單位,準格爾旗政府也未查到144號文件的底檔。在政府相關部門沒有關于144號文件任何資料、記錄留存的情況下,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144號文件系由該文件簽發人——馮文華違規制作的。
二、從144號文件記載的內容來看,該文件亦屬于虛假的政府文件。
144號文件記載:因內蒙古凱創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創公司”,王建平為該公司控股人)與海明堡(亞洲)直升機有限公司決定在鄂爾多斯市投資建設直升機制造項目,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決定先期配置一處公共煤田火區,為便于凱創公司方便開展勘探工作,鄂爾多斯政府辦公廳向準格爾旗政府發布通知,要求準格爾旗針對凱創公司的前期勘探工作提供幫助支持。而上述文件記載的內容存在多處與政府文件相違背之處,不符合政府文件的行文習慣,可以證明144號文件屬于虛假的政府文件:
1、鄂爾多斯市政府無權配置“公共煤田火區”。144號文件稱:“……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決定先期配置一處公共煤田火區……”根據該表述,可以看出決定給凱創公司配置煤炭資源的主體為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但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煤田(煤礦)火區治理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09]50號、[2010]41號文件)第三條第(五)項“申報滅火項目——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匯總相關部門意見后,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審批”之規定,只有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才擁有火區煤炭資源配置審批權,鄂爾多斯市政府并無配置火區煤炭資源的權利。
2、根據相關規定,凱創公司沒有勘探治理煤田火區工程的資質。144號文件記載:“為便于凱創公司方便開展勘探工作,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向準格爾旗人民政府發布通知,要求準格爾旗針對凱創公司的前期勘探工作提供幫助支持。”根據該表述,鄂爾多斯市政府指定由凱創公司開展公共煤田火區的勘探工作。但依據2011年10月26日鄂爾多斯市政府頒發的《鄂爾多斯市煤田火區項目監管辦法》第2條規定:“鄂爾多斯市伊政煤田滅火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伊政公司”)是我市煤田火區治理唯一合法有效的專業公司,境內所有煤田火區項目普查、勘探、設計、申報、治理和申請竣工驗收等相關事宜必須統一由伊政公司負責組織實施,任何旗區、蘇木鄉鎮、企業和個人不得實施煤田火區項目的治理工程。”因此,自2011年10月26日起,伊政公司是鄂爾多斯轄區內的唯一煤田火災滅火治理項目的組織實施者。根據上述規定,凱創公司明顯不具備從事煤田火區治理工作的資質。鄂爾多斯市政府作為該監管辦法的制定者,不可能對該政府文件不知情,因此可以證明144號文件是虛假的。
3、即便可以配置煤炭資源,按照規定鄂爾多斯市政府也應當將其配置給海明堡公司,而不應配置給凱創公司。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煤田(煤礦)火區治理工作的意見》(內政發[2009]50號、(2010]41號文件)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政府配置煤炭資源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一次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在40億元以上的先建設大型裝備制造和高新技術項目……”。本案中之所以涉及政府配置煤炭資源,系因鄂爾多斯市海明堡直升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明堡投資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2011年4月20日與鄂爾多斯市政府、東勝區政府、凱創公司簽訂了《項目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由海明堡投資公司同意在鄂爾多斯市投資航空產業項目。如海明堡直升機項目投資符合合同約定,鄂爾多斯市政府、東勝區政府則承諾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資源管理的意見》,為海明堡投資公司投資項目配置煤炭資源,配置資源量依據實際投資進度和內容分批配置。因此,即便鄂爾多斯市政府按照規定需要配置煤炭資源,也應當配置給海明堡投資公司,但144號文件配置的對象卻是凱創公司,明顯與政府文件相悖,屬于虛假文件。
三、同樣一處煤炭資源,卻分別配置給了兩個公司,足以證明144號文件是虛假的。
根據144號文件,鄂爾多斯市政府已經給凱創公司配置了煤炭資源,2012年12月,海明堡投資公司又針對同一處資源提交了配置煤炭資源的申請。2013年7月,鄂爾多斯裝備制造基地管理委員會向鄂爾多斯市政府請示,2016年3月鄂爾多斯市政府向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申請。所有申請均在相關部門留有證明材料,而且海明堡投資公司至今都沒有申請成功。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凱創公司取得所謂政府配置的煤炭資源,卻沒有經過任何申請或審批,僅憑144號文件就取得了政府配置的一處煤炭資源,明顯不符合政府文件的簽發習慣。這很難不讓人懷疑144號文件存在個別政府工作人員弄虛作假,以政府機關的名義謀取私利。
因此,我們認為,144號文件的形成過程存在違規的情況,且屬于非法形成的文件,但對王建平的合同詐騙行為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故在144號文件的形成過程中,不排除存在王建平與包括馮文華在內的某些政府官員相互勾結、偽造政府文件實施詐騙的可能。
四、144號文件不僅成為犯罪分子實施詐騙的工具,現如今竟然還成了其逃避法律制裁的保護傘。
王吉義介紹說:在我們發現被王建平詐騙后,曾經向鄂爾多斯公安機關報案,也曾向當地檢察機關反映情況,但鄂爾多斯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在審查過程中認為,144號文件系生效的政府文件。該文件中的政府印章是真實的,因此在沒有確定144號文件虛假以前,無法對王建平的合同詐騙行為立案偵查。由此可見,王建平先是利用虛假的144號文件,騙取我們這些投資人的信任,我們由于相信政府文件的權威性,才向王建平進行投資,以致被其騙取了巨額資金。不料,現在明知144號文件是虛假的,并且是王建平對我們實施詐騙的工具,卻因為公安機關無法調取到足夠的證據推翻144號文件,檢察機關便以此為由而認為無法認定王建平構成合同詐騙罪。也就是說,這個明知虛假的144號文件,現在又變相成為王建平及馮文華兩人免受追究其合同詐騙罪的護身符,使得兩人可以輕松地逃避法律的制裁。這是多么荒唐可笑的邏輯!
王吉義說:王建平由于行賄原鄂爾多斯市常務副市長、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廳長李世镕而被判處緩刑三個月,還非法集資幾十億,當地公安機關曾立案偵查,后該案不了了之;此外,王建平以非法手段打傷本人和另外一名投資人陳英雄,還到處揚言“我北京有人,我就是王法,你們去告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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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關法律文書記載,對于此案,浙江奉化警方經過縝密的調查后堅稱:王建平詐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但是,寧波市奉化區檢察院卻做出了“存疑不起訴”的決定。王吉義等人雖然不斷申訴,仍然被寧波市檢察院和浙江省檢察院駁回,其中一個關鍵就是144號文件,對王建平起到了保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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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王吉義特別懇請鄂爾多斯市政府查一查144號文件到底是真是假,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如果是真的,請求鄂爾多斯政府辦公廳撤銷或者政府出具書面答復,確認該文件不具備法律效力,及時糾正錯誤,請嚴厲懲處相關責任人,以還鄂爾多斯乃至內蒙古一個良好的營商環境,以維護政府的公信力,恢復人們對政府的信心。這,既是為了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更是為了維護正常的經濟法治秩序。他還呼吁,那個簽發文件的馮文華,能早日站出來澄清一下,此文件到底是不是他簽發的?該文件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否則,他只能為這個涉嫌造假的144號文件和王建平詐騙案背鍋。(記者肖揚 峻嶺)
王建平利用疑似政府文件詐騙巨額資金懇請依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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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一官員被指為王建平提供虛假文件詐騙退伍老兵巨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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