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貴點擊:大連殿龍公司告前媒體人李廣均侵權,三篇文章總計閱讀量103,賠了20萬!大約2000元一個點擊!
2022年,大連瓦房店市發生眾多農戶的櫻桃樹死亡事件,前媒體人李廣均尋訪農戶后,將此事寫成幾篇稿子發在自媒體上。時隔一年,2023年12月14日晚,李廣均突然收到微信零錢被限制使用的通知,才知道自己被殿龍公司告了,而且已經結案并強制執行!
我看了一下判決書,太牛逼了! 法院認定,李廣均有三篇侵權文章,閱讀量分別為49、54、0,加起來總計是103個點擊(點贊數是6個),因為這3篇文章,李廣均被判賠償殿龍公司20萬元!算下來是大約2000元一個點擊!
此事還有蹊蹺,李廣均聯系主審法官高興利,問為什么沒有收到傳票,該法官說郵寄到李廣均的戶籍地被退回了,又聯系不上李廣均,所以公告送達了。李廣均大為不解,自己在網站上有多個聯系方式,怎么會聯系不上?而且此前原告還聯系過李廣均要求刪帖,原告都能聯系上,法院聯系不上?
征得李廣均的同意后,我將他的一審判決書全文發出來,奇文共賞。為了節約大家時間,我把判決書主要內容說一下:
原告展示證據: 證據1、殿龍公司有一系列榮譽;證據2、殿龍公司助力大櫻桃產業發展;證據3、公司副總曲春媛上過央視和遼寧電視臺;證據4-8,李廣均寫了一系列稿子;證據9、原告利潤在2023年上半年相比去年同期減少了大約436萬(都是李廣均的鍋);證據10、產生了律師費17.8萬元;證據11、瓦房店櫻桃樹死亡原因專家研判意見的通知(注:李廣均申請再審并指出,該研判意見的通知既未蓋章又無簽字,就是一張A4紙)。
法院認定:根據案涉文章發布的情況、閱讀和點贊的數量及構成侵權內容的具體情節,確定賠償金額20萬,律師費1萬元。
2024年,李廣均向大連中院申請再審,被駁回,二審裁定書見:微博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遼寧高院 @遼寧檢察 @人民法院報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大連假劣農藥農資案##大連櫻桃樹死亡事件# 收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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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洪廣玉新浪微博:https://s.weibo.com/weibo?q=%23%E6%8A%A5%E9%81%93%E5%81%87%E5%86%9C%E8%B5%84%E4%BA%8B%E4%BB%B6%E9%98%85%E8%AF%BB%E9%87%8F103%E8%A2%AB%E5%88%A4%E8%B5%9420%E4%B8%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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