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我國在能源領域的法治建設邁出了關鍵一步。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氫能首次被明確納入能源管理體系。根據能源法的定義,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核電、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以及電力、熱力、氫能等。
氫能是一種來源豐富、綠色低碳、應用廣泛的二次能源與工業原料。氫能可通過煤制氫、天然氣制氫、可再生能源水電解制氫以及工業副產氫等多種方式獲取。氫能作為重要的工業原料,在石化、化工等傳統領域應用廣泛,隨著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深入推進,氫能在交通、冶金、能源、建筑等領域應用潛力巨大。截至2023年底,我國氫氣產能約4900萬噸/年,氫氣產量超過3500萬噸/年,是全球最大的氫氣生產國與消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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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進氫能開發利用具有戰略意義
氫能產業科技含量高、帶動能力強,是新興產業的重點發展方向。發展氫能在促進能源轉型、保障能源安全、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形成新質生產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氫能作為可再生能源規模化高效利用的重要載體,在大規模、長周期儲能方面具備優勢。以氫能為載體,構建多能互補的綜合能源系統,對加快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具有重要意義。氫能兼具能源載體與工業原料雙重屬性,通過氫能與電能、熱能系統耦合,推動交通、工業、能源、建筑等領域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是促進傳統產業流程再造與轉型升級,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路徑。
二、發展氫能需要統籌謀劃整體布局
為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明確指出氫能是未來國家能源體系的組成部分,是用能終端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載體,明確了氫能產業是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重點發展方向。
在堅強有力的政策引導下,我國已初步建立較為完整的氫能供應鏈和產業體系,形成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山東半島、川渝、內蒙古等多個氫能產業集群發展核心區。可再生能源制氫技術水平快速提高,清潔低碳氫供給能力穩步提升。氫能儲運技術取得較大進展,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持續完善。氫能示范應用取得明顯成效,交通領域應用規模位居世界前列,冶金、石化、化工、發電、儲能等領域應用技術不斷成熟。
三、氫能開發利用需要積極有序推進
氫能作為未來產業,整體仍處于培育階段。氫能的開發利用在明確以可再生能源制氫作為重點發展方向的同時,應堅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科學合理的原則。除已納入相關規劃布局外,需嚴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氫,推動工業副產氫就近消納,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穩步構建清潔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氫體系。
立足氫能發展初期需要,針對性地加強政策供給和資金支持,通過強化基礎技術與應用技術研究,持續推動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核心技術攻關,提升氫能綜合利用能效,降低終端用氫成本,拓展氫能多元應用場景,促進氫能產業逐步從政策驅動向市場驅動轉型;結合氫能產業發展需要,合理有序推進加氫網絡體系建設,逐步構建高密度、輕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氫能儲運體系。
四、形成共促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合力
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氫能產業發展過程中應統籌發展和安全,并以創新作為產業發展的核心動力,積極培育新技術、新場景、新模式,鼓勵企業通過組建創新聯合體等模式,系統推進關鍵裝備與核心技術攻關和市場化應用,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是加強產業鏈上下游合作,立足氫能產業技術鏈條長、行業覆蓋范圍廣的特點,強調產業鏈融通發展,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二是用高標準助力高質量發展,堅持標準先行,保障氫能產業健康發展;三是研究開展清潔低碳氫認證,開展碳減排效應核算,體現氫能綠色價值;四是積極推動國際合作,立足全球視野開展技術聯合創新、產業鏈共建、項目合作開發、標準法規互認、氫能貿易鏈建設;五是夯實人才發展基礎,強化人才自主培養機制,創新人才培育體系,造就拔尖創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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