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浙江溫州的網友向媒體求助,說自己在當地經營一家魚莊,因為自己從蔬菜店批發進貨的黃瓜被市監部門檢測的時候,查到殘余農藥輕微超標,被當地的市監部門罰款3100塊被沒收盈利獲得的58塊收入,但網友認為自己只是進貨方,有黃瓜所在的蔬菜店的進貨單和送貨證明,不應該是自己承擔所有的責任,但遭到當地時間部門的不認可和拒絕,事情曝光以后,引發大家的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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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未知是否超標的情況,進貨幾根黃瓜就要罰款幾千塊,會不會太重了呢,難道黃瓜的經營方蔬菜批發店就沒有責任嗎?事情發生在2024年12月5號,網友在溫州經營一家不大的魚莊,平時就是靠魚莊維持生計,平時蔬菜進貨主要是當地另外一家蔬菜店。在他進貨不久,就有市監部門的工作人員過來對店里的蔬菜進行抽樣檢查,結果就發現了黃瓜存在著農藥殘留超標的情況,于是要對網友的魚莊做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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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店里的利潤就不高,進貨的黃瓜也才賣了58塊錢,但對于黃瓜是否農藥殘余超標,網友事先并不知情,于是他告訴市監人員自己是從當地另外一家蔬菜店進貨的,并提供了進貨的送貨單還有送菜人員的監控作為證明,但市監人員認為責任主要就在飯店,因為黃瓜是有被售賣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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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網友認為,蔬菜店在拿貨的時候也存在著責任,加上自己家中有老人生病,自己開魚莊飯店已經背負著沉重的債務,這罰款3100塊錢對于他來說也是一次巨大的支出,希望市監部門能夠在理清責任的情況下,做一定的減免,最起碼也要讓蔬菜批發店也可以承擔一部分,但他的訴求依然被駁回。為此,有媒體向當地的市監部門求證,得到的回復是,他們知道飯店老板的情況比較困難,但他們的處罰是完全合理合規的,重點是這3100塊錢已經是按照最低的標準來處罰了的,這還是念在飯店老板是初犯,而且有積極整改的行動的情況下,做出的處罰,不然還會罰的更多。
當地市監部門回應,飯店的經營者對于食材有檢驗的義務,不能使用來源不明,沒有證明合格的食材,但問題是飯店老板也是從蔬菜批發店進的貨,人家也有進貨的證明,況且經營飯店來講,每次都把進貨的蔬菜黃瓜什么的,再專門拿去做檢測真的有這個必要嗎?對此,大家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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