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都想著回家搞養殖了,但由于養殖用地跟其他用地不一樣,所以在用地前要咨詢好政策,那如何辦理養殖場用地手續?養殖用地是什么性質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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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辦理養殖場用地手續?
1、向所在鄉鎮國土部門咨詢土地性質,確定土地為非永久基本農田用地,并在已劃定的禁養區之外(區生態環境部門意見)。
2、合理確定用地規模。規模化養殖豬、牛、羊的輔助設施用地面積最多不超過20畝,其中生豬養殖不受20畝上限限制;其他規模化畜禽水產養殖的輔助設施用地面積最多不超過15畝(其中水產養殖的最多不超過10畝)。
3、審批流程:(1)經營者向土地權屬歸屬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使用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擬用地位置、擬建設類型、用途、用地面積、生產期限等基本情況。(2)簽訂協議。村委應就用地申請,充分征求用地范圍內的村民小組和相鄰權利人的意見。協商一致后,將用地單位(經營者)、項目名稱、地點、用途、生產期限、用地規模、用地補償、生產建設活動中損毀的土地復墾措施及時限、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情況在村民小組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村級組織和經營者共同簽訂用地使用協議。(3)用地協議簽訂后,由村委會或經營者向鄉鎮政府申請審批。鄉鎮國土部門進行審核,并提出備案建議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鄉鎮自然資源管理部門依據國土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建議,就設施農業用地是否符合設施農業用地政策要求,土地復墾責任是否落實等進行審核。(4)備案信息匯交。鄉鎮政府在完成用地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應將備案信息匯交至區縣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二、養殖用地是什么性質土地?養殖業用地屬于設施農業用地。無論是畜禽養殖設施還是水產養殖設施,均不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新增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標準且應納入縣級政府的年度“進出平衡”方案。總之,辦理養殖場用地手續時,使用的地是在已劃定的禁養區之外,且有用地規模,并按照申請、簽訂協議等流程申請土地。(付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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