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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刷了一個視頻,一個身體殘缺的外賣員,正在努力的奔跑著去外賣,被網友們稱之為“神行太保”。
外賣站點很照顧他,給他的單子都是1.5公里內的。
很感動!
但是,很抱歉!我真的不認可這種行為。
為什么?
因為他不該做這個行業,這么跑下去是會毀了他的身體的,現在的他意識不到,或者說,意識到了也暫時沒有更好的去處。
如果我們這個社會真的有溫暖,不是去歌頌這種苦難,更不是去感動這種善行,而是應該設身處地的為他考慮。
作為一個成年人,我們知道一天跑多久身體會吃不消?
長期如此,膝蓋,心肺能不能受得了?
它本身就是有身體缺陷的,這么高強度的工作,真的適合他嗎?
之前他可能別無選擇,但是,現在不同了,很多人都知道他了,那我們還需要去歌頌這種“苦難的奮斗”嗎?
這是反人類的。
沒有人希望苦難,也沒有人愿意選擇苦難。
所有的苦難背后,都是有著很多的無奈,悲傷。
我只希望,社會可以給他更大的幫助,讓他去做一些適合他的工作,讓他可以有更多的選擇,而不是只能去跑外賣。
誠然,在當下的這個時候,很多健全人都找不到工作,照顧一個殘疾人似乎不太現實。
事實或許是如此。
但是,社會的溫暖,本來就充滿著各種的意想不到。
他火了,是他的幸運,或許有機會可以借此改命。
因為,看見的人多了,就會有更大的社會輿論和壓力,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就會考慮更多,他或許因此而改變命運。
但更多的人,是被看不到的。
尤其是殘疾人,他們沒有辦法,他們沒有選擇,只能拼命的把握住每一次的機會,哪怕粉身碎骨,也顧不上了。
這不該是一個我們社會應該出現的現象,他們值得被更多人看見,照顧,充分體現體制的優越性。
我這里倒不是指責站點,反而我很感激站點,最起碼他沒有歧視殘疾人,反而給了自己最大程度內的保障。
但是,這個保障在我看來,其實是“好心做了壞事”。
當然了,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
為什么這么說呢?
因為殘疾人本來是有社會保障的,但是你收留了他在一個不合適的崗位上,其實相當于擠占了他去到更合適地方的機會。
也就是說,如果當時站點沒有錄取他,或許他現在會去到一個更適合他的崗位。
當然了,這個并不是絕對的。
只有在有人對殘疾人進行培訓和就業指導以后,合理安排他們,才可以有最大的保障。
盡管現在健全人就業都成問題,但是,這個和殘疾人照顧并不沖突。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訂)
就業支持(第33-38條):要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一般不低于1.5%),未達標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社會保障(第46-50條):殘疾人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托養服務等權益,符合條件的可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無障礙環境(第53-59條):要求公共設施、信息交流等適應殘疾人需求。
《殘疾人就業條例》
強調職業培訓、崗位保留(如企業裁員時優先留用殘疾員工)、稅收優惠等政策。
根據相關規定。
我們的社會對殘疾人是有著很多的保障措施的。
但是,這些措施究竟有沒有真的執行和落實下去,這個是值得考究的。
也就是說。
為什么“神行太保”會走上這個一看就明顯不適合他的工作崗位,而且還能干了這么久?
這個背后到底是生存的無奈,還是保障措施的缺失?
因為不是專業人士,只憑資料搜索,也不能特別的了解。
但是,這并不妨礙我提出自己的疑問。
真正的文明,不是贊美在苦難中掙扎的人,而是建造一個無需掙扎的世界!
我們需要的不是熱搜上的‘神行太保’,而是讓每個殘疾人都有資格慢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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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80后,讀書寫作人,位卑言輕,但還是想說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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