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寫過一篇,講的是現實中大多數庭審并沒有香港地區或英美律政劇表現的那樣精彩,實際上很多時候挺沉悶的,特別是一方或者雙方發言冗長卻又言之無物,不僅旁聽的人覺得挺沒意思的,法官和律師也是這么覺得的。
雖然沒意思歸沒意思,甚至有時候還會讓人昏昏欲睡,但該正襟危坐還是要正襟危坐的,不過偶爾也會做點“副業”。
比如,拆訂書釘。
有一回開庭審理離婚糾紛,原告一方提交了大量的證據,原告的律師把證據裝訂的很整齊,還很“貼心”地每份證據都用訂書器釘了起來。我雖然不整卷,但是也知道整卷時這些訂書釘都要拆下來的,這是助理或者書記員很頭疼的一項工作。要是當事人這么做我還能理解,律師還這么提交證據的確實不太多見,絕大多數律師用的是曲別針或者小夾子。
當事人還在發言,一時半會也結束不了,一時沒忍住,于是我一邊聽一邊拆訂書釘,因為臨時起意也沒帶起釘器,直接上手就好了,還好每份證據都不厚,自己也算皮糙肉厚,拆起來不算很費勁,庭審結束前就都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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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挺有成就感,估計助理整卷時也會感謝我,不過事后反思了一下,覺得以后還是不要這么干了。
我有一位同事,工作效率非常高,當書記員時就很優秀,當了法官依舊如此,她庭審時經常一邊聽當事人發言一邊整卷,開完庭案卷也大體整理好了,書記員們非常歡迎,大家都覺得這是挺好的工作習慣,但是后來有當事人投訴她,說法官庭審時注意力不集中,沒有好好聽我發言。
雖然大家覺得整卷并不影響聽取當事人發言,但從當事人角度來說,確實還是希望法官能夠集中全部注意力。訴訟活動就是這樣,當事人也許一輩子只打一次官司,案件又和自己利益密切相關,所以參加訴訟活動時是非常敏感的,對法官的一舉一動都非常在意。
我之前在信訪崗位工作時,很多當事人投訴法官都和庭審有關,比如打斷發言,沒有給雙方平均分配發言時間,法官庭審結束后把對方留下來沒把我留下來,甚至還有法官庭審時對另一方笑不對我笑,很多時候法律人都知道這些細節并不意味著法官在偏袒另一方,甚至有時候這些可能是投訴一方勝訴的信號,但當事人不了解,很可能就會產生誤解,這也需要法律人在這方面做得更好。
其實不止當事人如此,有位律師朋友就曾評論說,當法官擺弄這些的時候,我就知道我說的不咋重要了。這條評論對我觸動挺大的,你看,真的是庭審無小事,你的一舉一動,在訴訟參與者眼里,意義都是不一樣的。
吸取教訓,以后庭審時不要再做拆訂書釘這樣的“副業”了,當然,順便也廣而告之一下,希望以后大家提交證據時,盡可能別用訂書器訂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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