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的婚姻制度與社會文化緊密相連,既受到西周禮樂傳統的影響,又因諸侯爭霸、禮崩樂壞的時代背景呈現出獨特的面貌。以下從婚姻制度、禮儀流程、社會特點等方面展開分析:
一、婚姻制度的核心:宗法與禮制
1. 一夫一妻多妾制
嫡庶分明:貴族男子可娶一妻(正妻),同時擁有若干妾室。正妻地位極高,需通過正式聘禮迎娶(“明媒正娶”),所生子女為 “嫡出”,擁有優先繼承權;妾室多為陪嫁、戰俘或購買所得,地位較低,子女為 “庶出”,通常無法繼承爵位和主要財產。
政治聯姻工具:諸侯、貴族間常通過聯姻鞏固勢力,如秦國與楚國多次通婚(“秦晉之好” 的變種),正妻背后的家族勢力直接影響夫家政治利益。
2. 宗法倫理的約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需經父母同意,由媒人從中撮合,個人自由意志幾乎不被考慮。《孟子?滕文公下》載:“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鉆穴隙相窺,逾墻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同姓不婚:基于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的觀念(避免近親繁殖),禁止同一姓氏通婚,以維護宗族血緣純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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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禮儀:“六禮” 的簡化與演變
西周時期的婚姻禮儀以 “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為核心,戰國時期雖保留框架,但因社會動蕩有所簡化:
納采:男方請媒人向女方提親,攜帶大雁等禮物(象征忠貞)。
問名:詢問女方姓名及生辰八字,以占卜婚姻吉兇。
納吉:占卜得吉兆后,男方派人告知女方,確認婚約。
納征(納幣):男方送聘禮至女方家,聘禮多為布帛、玉器、馬匹等,貴族甚至以土地、人口為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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